其實這政策只死到少數投資客
怎說呢???
大部分的投資客,都在100年的5/31前,不是成本小賺出掉
不然就是開始做迴避
把房子轉給符合自用的人頭
這中間有人用贈與(貸款不是人頭杯背)
有的乾脆弄個買賣在跟銀行多貸一點錢
實施後投資客一定會找人頭閃
只死到少數當初沒做迴避的(這不能怪人)
還有當初買了,非投資客
沒有符合自用資格,可是在2年內出現資金需求
(可能有自己公司營登,還是出租,還是有其他繼承取得持分不動產)
這種要繳等於事要他命
在來就是房子賣掉
後來因越某些原因,已經過完戶後
買方不買了....(家庭革命之類的)
結果買方無法符合自用資格,在把房子過回去
(很抱歉先繳15%)
原屋主拿回房子,也是因為需要$$才賣
拿回來事必會在賣(還要再繳15%)
不過這一點有新的解釋文101年8月31日後過戶免
在來就是買預售屋最常發生
看藍圖模型都很喜歡,買下去
交屋不喜歡
自住客一定會想賣掉在買,也沒想說要賺錢
可是這時候只要沒有自用資格,那就繳15%吧
我是遇過一個
老婆用私房錢跟娘家給的錢買了家房子
結果後來夫妻有原因吵架,鬧離婚
老婆怕老公要來分房子
想要賣房子
結果老公名下也有房子,結果就要繳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