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源連結:
http://money.udn.com/mag/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278457
2.內容:
政院通過都更修正案 「不能強拆釘子戶」
2012/11/29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都市更新條例草案,增訂「文林苑條款」,不能強拆釘子戶,未來建商
進行都更,即使取得建築執照也不能預售,必須在清除所有地上物後,取得建照才能預售
;修法並大幅提高都更門檻,都更難度將明顯提升。但內政部表示,修法讓都更程序更公
開透明,將可望減少爭議,有信心不會影響未來都更案進行。
對於部分建商擔心曾設文林苑條款,將使都更程序更冗長,可能影響現正進行中的都更案
。內政部次長林慈玲在院會後記者會中表示,修法後資訊將更公開透明,減少爭議,將可
壓縮前期作業時程,都更案進行不會因此延宕。
草案大幅提高都更門檻,其中都更事業概要同意門檻部分,由住戶自行申請的都更案,同
意比率由現行十分之一提高到十分之三;由建商主導的門檻,則提高到十分之五;都更事
業計畫同意門檻,按地區不同,由目前的二分之一到十分之八不等,提高到三分之二到十
分之九不等。
都更實施方式,仍維持協議合建與權利變換兩項。但現行協議合建採多數決,五分之四同
意就可採協議合建,少數不同意合建協議的地主,得由主管機關強制徵收,此規定因有違
反憲法保障民眾財產權與居住權的疑慮,在修正草案中予以刪除,未來協議合建必須全數
同意,否則就改採權利變換。
都市更新計畫也不能強行拆除「釘子戶」,必須經協調、調處,調處不成再送行政法院裁
決等程序。但為了避免有人故意攪局,變成釘子戶,草案增加保障都更案進行但書,都更
經公開閱覽程序,原本同意參與住戶可以有權不參與,修法也限定地主退出必須有條件,
若權力沒有受損,不得任意撤銷同意書,中途退出。
3.心得或感想: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