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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店缺錢買房 「貳樓」老闆詐貸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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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TVBS – 2012年12月23日 下午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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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營業額上億的人氣餐廳「貳樓」負責人,因為偽造文書被判刑,6年前餐廳負責人黃寶世,以女友名義買下台北市南京東路的房子,為了申貸較高的房貸,竄改女友扣繳憑單,把年薪25萬改為125萬,黃寶世3年前還清所有貸款,卻因為當初代為處理的代辦業者涉嫌詐貸,在家中被搜出資料,黃寶世偽造文書的事情才曝了光,法院考量貸款已經還清,沒損害銀行權益,判處3年緩刑。
貳樓餐廳店員:「305,305,4位還要多久呢?」
人氣排隊餐廳,貳樓1年營業額1億6000萬,負責人黃寶世卻爆出偽造文書,被判緩刑3年。記者:「你們知道老闆發生什麼事嗎?」貳樓餐廳店員:「知道啊。」記者:「那老闆今天會進來嗎?」貳樓餐廳店員:「不確定。」
今年32歲的黃寶世,6年前開了第一家美式早午餐店面,錢都拿去投資,想買房,可能因為現金不足,竄改女友的扣繳憑單,把年收入從25萬改成125萬元,再透過代辦貸款的詹姓業者,以女友名義,成功向銀行貸到846萬買房子。
不過因為開設的餐廳生意相當好,6年就開了5家分店,黃寶世賺了錢也都按時繳款,3年就付完房貸,本來以為偽造文書的事,就這樣神不知鬼不覺地過了,但當時代辦的詹姓業者,卻因為涉及另一起詐貸案件,被檢察官搜索,查出黃寶世當年的偽造文書資料,才讓整起事件曝光,法官認為,他只是貪圖一時方便,犯後也坦承罪刑,判處1年2個月徒刑,緩刑3年。
※ 引述《setyoufree (和平是最高的理性)》之銘言:
: 潛水本版以來的第一篇~
: 不才斗膽作點分析吧。
: 偽造文書部分,先看要件:
: 1. 刑法第212條: 偽造變造關於能力的證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 2. 刑法第215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不實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
: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 3. 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的文書者,依各該罪處斷。
: 4. 最基本規定是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 只要符合要件,就成罪了。
: 偽造或變造文書這件事應該很明確。
: 受害銀行屬他人,炒房受害者為公眾,應該也很明確。
: 不知道說好打的,信心從何而來?
: 也許只能從 不該貸卻貸,並未達到{足以生損害}的程度來抗辯吧。
: 但法官會不會接受?那就不知了。
: 尤其炒房為民怨之首、而被告又屬高調,法官心證會怎樣?
: 另外本案涉及的詐欺取財要件是
: 刑法第339條第2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的所有,以詐術得財產上不法的利益,
: 或使第三人得之者。
: 大家自己判斷,用這個法條起訴,是否有誤?
: 我個人意見認為,還蠻符合的。
: 請注意,利益這個詞在實務上的認定並沒有很嚴喔。
: 喔對,實務上利用偽造變造的文書去詐欺取財,成罪案件蠻多的。
: 另外啊,檢察官其實手下已經留情。
: 我們看銀行法第125條之3第2項,如果詐欺對象是銀行,就有該條文的適用。
: 而該條文與前面條文的不同,就是罪比較重,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 還可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到二億元之間的罰金。
: 而被詐欺的對象是銀行,也很明確。
: 由於起訴事實同一,所以將來如果法官發現有這條可以用,
: 是可以變更起訴法條的,
: 到時又增加銀行法這一條,不知結果如何?
: 當然以上分析都是基於片面且常出錯的新聞報導,
: 所以拙見不一定正確,
: 敬請注意。
: 以投資為名的炒作,讓人民必需品價格飆高,並不能認為是對的。
: 因此買不起房的,先不去論,
: 即使買得起,根據統計,
: 台北市家戶所得平均約一半是付房貸,壓力是如何沉重。
: ※ 引述《wakamur (hi)》之銘言:
: : 1.來源連結: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21226/158472/
: : 2.內容:
: : 2012年12月26日14:03
: : 炒房大戶黃家進「帥過頭」在新店成立「安坑現代房屋」經營不動產買賣,
: : 並邀集網友李世傑等人入股,2010年間黃家進有意投資新店市達觀路房屋,
: : 但一時找不到買家,又有資金壓力,竟透過李世傑偽造存款證明,再向銀行
: : 詐貸480萬元。
: : 起訴指出,黃家進先利用大嫂邱惠蓮為人頭冒名買房,並借邱女存摺向日盛
: : 銀貸款,但日盛銀認為邱女帳戶每月僅8萬元進出,財力不足,拒絕放款,前
: : 年7月黃家進指示大嫂到郵局以100元開戶,隨後將存摺交給李世傑,以電腦繪
: : 圖方式變造提存記錄,再以影印手法偽造邱女財力證明,果然騙過日盛銀,同
: : 年9月核貸480萬元給邱女。
: : 事後李世傑與黃家進鬧翻,李世傑向台北地檢署自首,檢察官今依偽造文書罪
: : 將2人起訴。
: : 3.心得或感想:
: : 剛剛的新聞應該沒PO過,帥大真是官司纏身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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