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之銘言:
: ※ 引述《landagent (帥過頭)》之銘言:
: : 1.我今天在宜蘭已接到自由訪問,蘋果等一下訪問,晚上十點壹電視現場說明
: : 2.市議員鐘小平開記者會,其中提到我偽造文書一事,我窮追猛打,一定要公訴罪
: : 提告,可是,李作的事情非我指使,我手上反而沒有證據,我在每一次開庭總是要
: : 檢察官主動偵辦,
: : 3.最後,我提告李及鐘小平妨害名譽罪時,李終於把他偽造的我大嫂之存款本子拿出
: : 並向檢察官說明,檢察官經一再說明,好像也聽懂了,我再一次要求,公訴罪得主動偵
: : 辦。這一次助理檢察官終於說了,若沒有人辦,我就來辦吧,李當場改變記者會之說
: : 我偽造文書,改稱我指使他作的。
: : 4.對我有利之點是,他們圖謀來我這裡學習後,大家認識了,五人一起出資在網路上
: : 開設我一樣的公司對外召募鄉民。對我一切的言論全部有錄音。
: : 我沒指使,當然一定沒有錄音。
: : 5.對我不利之點是,他買進來那一間,有兩位買方貸不下來,後來,我要李去找我大嫂,
: : 但是,我沒有指使他偽造
: : 7.讓司法來判決吧。
: : 8.我堅持我沒指使,我贏了之後,再告李民事官司
: 其實感覺就是.
: 幫人被反咬.
: 然後對方抓住"犯罪行為是私下,沒有證據"
: 接著靠著一些其他合作的關聯性,硬要將關係人扯在一起.
: 但基本上有時後法律不是這樣玩的.
: 不是"人家看不到"你想硬扯就算的.
: 法律要判定一個人有罪,必需要有"實質"的證據,或者是很"邏輯"的推斷.
: 基本上這個年代,法律要冤枉好人的機率其實很低.
: (雖然Ptt上面整天都在炒法院不公正)
: 現在的法院,只會因為罪證不足,漏掉犯人,但很少因為誤判,把好人抓去關.
: 被判刑的,8成都是真的有罪的,差別只是很多都嘴硬不承認而已.
: 像這個案子,如果不是帥大"親自"偽造文書.
: 既然要咬帥大是主謀,就必須要有"他指使"的直接證據.
: 而不是好像某人做莊,底下的人亂搞,有問題都可以推給上頭當主謀.
: 當然啦,有上法院,被牽扯到關係的.
: 都會被列為"被告"或"被起訴"
: 但基本上被告或被起訴,只是代表"法院要查你",而不是"法院在決定要判你什麼刑"
: 另外,這還會多吃一條誣告罪...
: 並且這幾乎是,只要你咬的人到最後告不成,誣告罪就成立.
這案子的重點在於"有人偽造文書"
不是帥,就是邱或李
所以就陷入很弔詭的狀況
帥要是否認偽造,那要嘛李偽造,要嘛邱偽造
如果帥不願意承認指使,那麼又沒證據證明李偽造
結果就是邱要負刑責
但其實邱隻是人頭,就人性上來說
人頭最後要出面負責,主使人都沒事躲遠遠的
很難講會不會全部咬出來XD
: 另外..跳脫法律來看.
: 其實用"感性角度"來想想也很奇怪.
: 第一,搞房地產的,怎麼可能跑去偽造文書,這罪很重耶.
: 第二,偽造文書為了貸款480萬...=.= 要也是四千八百萬,喔不,四億八千萬才對.
: 第三,要偽造文書超貸,居然用親人當人頭...=.= 要也是去找個遊民或中輟生才對.
: 你說勇哥逃漏稅,那很合理.
: 因為如果我是他,我也很想逃...XD
: 可是說帥大偽造文書...=.=
: 怎麼想都很難說服我,這樣一個在搞投資的人會做這種傻事情.
偽造文書貸款很正常,你看的太少了
用遊民也非常常見,這案子隻是因為兩人鬧翻了才爆開
不然不會出事的
犯法很重要的犯意其實跟破案率有關而不是跟刑責重不重有關
一個賺100萬的生意,99% 不會出包,跟一個賺一億的生意,99% 出包被抓
賺錢期望值相同,請問正常人會做哪個選擇?
所以說死刑存廢根本不是降低犯罪率的重點,提升破案率才重要....離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