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mo (hi)
2013-01-07 21:15:41※ 引述《Passionn (這就是我的熱情)》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朋友近日欲買房,遇到想買的房子有承租方,而且承租期限是到今年下半年
: 但朋友是想買來後就要立即入住
: 所以想請問:
: 1. 在買賣斡旋期間,斡旋書上是否即應載明「簽約前(或交屋前)原租賃契約需解除,
: 否則買賣契約不成立」之類的字樣。
可,但我想沒房東會同意"簽約前"
萬一我讓租客搬了你又反悔我找誰賠?
: 2. 在買方立場來說,是希望在斡旋期間賣方就可以把租賃契約解除,因為實在很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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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都沒簽就要人解除租約也太超過了
: 一旦推遲到交屋前才解除租賃契約,萬一到時候沒有解除,感覺會有很麻煩的法律問
: 題,但是斡旋期間實在很短,當然不可能完成這些,所以想問問大家有沒有什麼
: 「附註事項」是可以保障買方的。又若到時候屋主真的沒有依約解除租賃契約,那真
: 的會「買賣還原,買方不需負擔任何費用」嗎?還是有可能會出現其他什麼樣的問題
: 呢?
: 3. 另外還擔心一點就是,因房客是被迫提前解約,擔心這一段時間房客會不愛惜房子,
: 甚至部分破壞房子。所以針對這點想請問大家買方該如何防範自保?
賣方要負房屋瑕疵擔保責任
除非你很堅持要完整裝潢那很難保證,
但所謂破壞房子,賣方是不能交給你一個爛房子的
: 4. 針對這樣的房屋買賣,還有其他什麼該注意的嗎?
: 非常感謝大家的回答<(_._)>
也很簡單
就去拍照,然後在斡旋上註明
"房屋過戶前須解除租賃合約,若延遲交屋則每日罰金若幹
交屋以照片狀況不包含可搬移家具交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