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美追肥咖 我擬修法讓銀行提供資料

作者: tkr (tkr)   2013-01-14 09:06:30
1.來源連結: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634380.shtml
2.內容:
美追肥咖 我擬修法讓銀行提供資料
【聯合報╱記者薛翔之、孫中英、林政忠/台北報導】
2013.01.14 03:04 am
圖/聯合報提供
美國「肥咖條款」元旦生效,金管會預計最快今年上半年和美國簽署「跨政府協議」(I
GA);金管會將研擬修改銀行法或個人資料保護法,讓國內金融機構可以提供客戶資料
給美方。
銀行主管說,按照現行架構,具有美國公民身份,且個人帳戶達五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
一百五十萬元)以上,或企業帳戶餘額達廿五萬美元(約台幣七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客戶
,金融機構必須跟客戶確認姓名、地址、稅籍編號、帳號(在台銀行帳戶)和帳戶餘額等
資料。同時,銀行業也將詢問客戶,是否願意提供資料給美方。
銀行主管說,如果客戶屬於不同意提供資料的「不合作帳戶」,銀行將把所有不願提供客
戶的總戶數和總餘額,以不記名的方式,另外提供一分資料給美方。
不過,美國肥咖法案雖然已在元月生效,但部分關鍵內容還沒出爐,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協
理高旭宏指出,肥咖的「最終規定」預計在今年第一季出爐,其中最關鍵就是美國對「外
國轉付款項」的定義,以及「不溯及既往」的範圍。
銀行公會曾在二○一一年,針對國內七大行庫做調查,發現七大銀行資產達「一百萬美元
」帳戶數,每家平均有兩千八百五十八戶,但其中有許多可能不具美國籍、非美國帳戶。
有銀行表示,就算全體卅多家銀行每家都有三千戶「一百萬美元」資產帳戶加總共九萬戶
,但扣除一大半不是美國籍帳戶,台灣可能受影響的肥咖大約兩、三萬戶左右。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桂先農說,行政院已針對「肥咖條款」組成跨部會小組積極因應,但相
關方案仍在研擬中。目前已有英、法、德國、日本等與美國簽訂「跨政府協議」;官員說
,台灣將採日本模式,金融機構不用再透過本地主管機關,但還是必須清查美籍客戶資料
,將客戶資料直接報給美國國稅局。
3.心得或感想:
1. 2011年,銀行帳戶達三千萬台幣的有九萬戶......
2. 這次事件後,很多人會傾向把現金藏起來,房地產抓穩了~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3-01-14 09:30:00
這是真的 之前就說過了 銀行一直在頭痛要不要交資料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3-01-14 09:33:00
前鎮子是先清查有美國籍的客戶 可是銀行"不會知道唷"
作者: landagent (帥過頭)   2013-01-14 10:33:00
我國對美國放棄尊嚴,美國對台灣的經濟犯是保護到極點放棄國家的尊嚴.不知能換到什麼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3-01-14 10:35:00
換到一批好便宜的牛肉(誤)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1-14 11:00:00
3F拜託一下,最早投降的是瑞士的銀行和政府,是用它們做為雞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1-14 11:01:00
來儆其它各國的猴,台灣何德何能,當排第一的雞?這種常識級的國際新聞已經是幾年前的新聞,竟然一堆人不知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1-14 11:12:00
後來想一想應該更正,依私人銀行地位,美國是先殺瑞士猴,猴死了之後,有錢人跑去雞,美國才開始殺雞的.
作者: decay (芽虫)   2013-01-14 12:19:00
把現金藏起來, 第一個選項會是房地產嗎?
作者: KrisNYC (Kris)   2013-01-14 13:06:00
我的理解,第一選擇是債券--無稅變現快,但是華人有很嚴重的不動產偏好, 除了金融概念很好的少數人以外, 房產順位真的很前面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3-01-14 13:13:00
========== 就說台灣是美國的一省,不意外 ============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3-01-14 13:14:00
怎麼不去查中國?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3-01-14 13:21:00
把動產變成不動產 怎麼會是藏現金 XDDDDDDDDDDDDDDD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3-01-14 13:23:00
現在是要查海外"所得" 又不是有資產就查扣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3-01-14 13:26:00
最終就是 只要你有美國籍 "總"資產超過100萬鎂 就要你適用富人稅
作者: KrisNYC (Kris)   2013-01-14 13:47:00
樓上:他是只要你銀行裡資產超過一定數字(1M)就要銀行提供資料給美方, 依美國稅法為屬人主義, 只要有賺錢不管在哪國都要依法申報的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3-01-14 14:05:00
是啊~不過這所得如果台灣扣過稅了 美國還要再繳嗎?
作者: PttAmy (Am)   2013-01-14 14:35:00
你認為呢?台灣已經扣過稅了,台灣有把錢分給美國嗎?
作者: shhsu (shhsu)   2013-01-14 15:41:00
目前已有英、法、德國、日本等與美國簽訂「跨政府協議」,這
作者: shhsu (shhsu)   2013-01-14 15:42:00
些國家都是放棄國家尊嚴?美國要的是具有美國公民身分的人的資料而已,不是嗎?
作者: kevinl (kevinl)   2013-01-14 16:04:00
X中國早放話不甩美國
作者: KrisNYC (Kris)   2013-01-14 16:31:00
如果你是雙國籍-台灣是屬地主義,在台灣或台灣公司產生的所得要繳台灣的稅, 美國則是只要你是美國人, 就算你在火星發生的所得也都要乖乖繳稅, 兩邊分開收, 所以雙國籍人在台灣
作者: KrisNYC (Kris)   2013-01-14 16:33:00
開公司賺的錢就會被兩邊收.
作者: KrisNYC (Kris)   2013-01-14 16:34:00
換言之如果你雙國藉去美國賺外匯倒是只要繳美國不用繳台灣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