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源連結: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634380.shtml
2.內容:
美追肥咖 我擬修法讓銀行提供資料
【聯合報╱記者薛翔之、孫中英、林政忠/台北報導】
2013.01.14 03:04 am
圖/聯合報提供
美國「肥咖條款」元旦生效,金管會預計最快今年上半年和美國簽署「跨政府協議」(I
GA);金管會將研擬修改銀行法或個人資料保護法,讓國內金融機構可以提供客戶資料
給美方。
銀行主管說,按照現行架構,具有美國公民身份,且個人帳戶達五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
一百五十萬元)以上,或企業帳戶餘額達廿五萬美元(約台幣七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客戶
,金融機構必須跟客戶確認姓名、地址、稅籍編號、帳號(在台銀行帳戶)和帳戶餘額等
資料。同時,銀行業也將詢問客戶,是否願意提供資料給美方。
銀行主管說,如果客戶屬於不同意提供資料的「不合作帳戶」,銀行將把所有不願提供客
戶的總戶數和總餘額,以不記名的方式,另外提供一分資料給美方。
不過,美國肥咖法案雖然已在元月生效,但部分關鍵內容還沒出爐,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協
理高旭宏指出,肥咖的「最終規定」預計在今年第一季出爐,其中最關鍵就是美國對「外
國轉付款項」的定義,以及「不溯及既往」的範圍。
銀行公會曾在二○一一年,針對國內七大行庫做調查,發現七大銀行資產達「一百萬美元
」帳戶數,每家平均有兩千八百五十八戶,但其中有許多可能不具美國籍、非美國帳戶。
有銀行表示,就算全體卅多家銀行每家都有三千戶「一百萬美元」資產帳戶加總共九萬戶
,但扣除一大半不是美國籍帳戶,台灣可能受影響的肥咖大約兩、三萬戶左右。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桂先農說,行政院已針對「肥咖條款」組成跨部會小組積極因應,但相
關方案仍在研擬中。目前已有英、法、德國、日本等與美國簽訂「跨政府協議」;官員說
,台灣將採日本模式,金融機構不用再透過本地主管機關,但還是必須清查美籍客戶資料
,將客戶資料直接報給美國國稅局。
3.心得或感想:
1. 2011年,銀行帳戶達三千萬台幣的有九萬戶......
2. 這次事件後,很多人會傾向把現金藏起來,房地產抓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