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ttlesand (寒江雪)》之銘言:
: 朋友有間房子,想售5000萬,但其實他希望能續用(門市營業用-今年會重新裝潢),
: 所以還希望之後能贖回,只是他工廠正在擴廠,希望能有更多靈活資金。
: 辦法是這樣:
: 1.售出後簽租用5年約,在租用的期間,抓2~3%的年利率,比如一年120萬,
: 相當於一個月10萬租金,所以投資客五年就有120*5=600萬的收益。
: 2.買回的部分,五年後他希望能有優先承購權,買回時會多附上5%的增值,
: 即5000*5%=250萬。
: 也就是5000萬投下來,五年後回收5000+600+250=5850萬,不知道這樣對投資客來說,
: 有沒有吸引力呢?或者是會產生什麼樣的疑慮呢?
改成 一、售五千萬、但扣留兩成作為保證金
二、五年到保證以五千萬買回
三、五年間買方有權賣掉標的
這樣一定租得出去.....帥吧...月租一樣十萬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