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準備買人生的第一棟房子
就我所知道的狀況是....
(一)中古屋
要和仲介下斡旋金和屋主交涉
如果買方反悔的話
斡旋金是要被沒收的
(二)新成屋
買屋時先和建商或代銷公司付訂金
而在簽約後有契約的審閱期
這段期間如果反悔的話
訂金是可以拿回來的
但是我遇到的狀況是.....
一棟約600萬的新成屋
代銷公司要我先拿出10萬的斡旋金
然還開一個價格(代銷公司開的)
說要和他們高層談
談得成斡旋轉訂金
談不成就退還給我
問題一:斡旋價格一整個他們開的,我要往下開低一點就連斡旋的機會都沒有
問題二:如果我現在付了斡旋金,議價單也簽了,到時我如果反悔是不是拿不回斡旋金?
代銷公司這樣賣房子的流程是正常的嗎?
總覺得因為我想要的房型快沒了,有點被壓著打...
不過說實在的...
目前斡旋的價格以及房型都是在自己的理想範圍內
唉...麻煩版上大大幫我解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