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買了高雄後驛站附近的老舊透天
內有夾層,所以若要自住一定要翻修才行。
但是大約還要四年才會調到高雄,
所以在思考這四年(或五年)如何處理房子?
方案一:就擺著,等到要住的前一年再來翻修或重建。
這期間如果有人要租來作倉庫(40年老屋應該沒人想住)就出租。
方案二:現在就全棟翻修或重建,先出租給高醫學生。
但是因為不是每間都套房,可能無法全部出租,
而且日後收回自住時還要在小幅處理一下才好住。
大家覺得那個方案比較妥適?
另外,翻修(沒有新建照)或重建(有新建照)何者較佳?
重建可能會花較多錢,但到底多多少,我還沒有底,
翻修的話就是房子部份權狀上是40年的房屋,對銀行而言已經逾齡,無法估價借錢,
只能單純從土地去估價,在想辦法加成。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