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買了一間公寓,我們有委託代書
之前看屋,付訂金及簽約時屋主都說房子是民國77年蓋好的
一直到前幾天整個流程都快跑完,只等銀行今天(3/25)撥款後即可辦交屋
所以前幾天(3/20)就先跟屋主拿鑰匙,並簽了借屋修繕
這幾天來遇到鄰居聊天時,從鄰居口中才知道這間房子已經三十幾年了
鄰居也不確定正確的年份,但認為絕不可能77年蓋好的因此
我們就請代書去查,今天代書來電告知房子是68年蓋好的
代書說有兩條路一是調解,二是訴訟
請問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如果真的訴訟的話,我有勝算嗎?還是只能自認倒楣?
我們是直接跟屋主買,沒有透過仲介
有把屋主在591的房屋資料照相了
今天有先打電話知會屋主(有錄音)
他說當初拿訂金時有給我們看謄本
謄本上是寫77年蓋好(當初我沒仔細看)
所以我懷疑是不是屋主自己根本就看錯了?
請大家幫忙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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