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來回個文更新一下進度
剛剛從代書那裡回來 影印了"兩種"謄本回來
就代書跟我講的及給我看的謄本,來跟大家報告一下
當初簽約時代書確實有去調謄本,也有出示
但,當初代書調的謄本叫做電子謄本(代書說的)
這份謄本的抬頭寫: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電子謄本上的<建築完成日期>是空白的
所以才會導致簽約時,我還是不知道正確屋齡到底是幾年?
後來,因為承作我房貸的銀行說,他們不接受電子謄本,他們要的手抄謄本
一開始代書還說,現在已經沒有手抄謄本了,以前才有
後來,銀行就自行跟代書聯絡告訴代書,他們要的手抄謄本是什麼
後來,代書就申請了手抄謄本(人工謄本)補給銀行了
也就是剛剛印回來的另一種謄本,銀行說是手抄謄本,代書說叫做人工謄本
這份謄本的抬頭寫:建築改良物登記簿
這份人工謄本上面才有寫:<登記原因發生日期>民國陸拾捌年柒月
<登記原因>總登記
<登記原因發生日期>民國77年4月
<登記原因>地籍重測
結論:我猜屋主只看到阿拉伯數字的77年,就以為這是房子的完工日期
他沒注意到大寫國字的<民國陸拾捌年柒月>
以上跟大家分享~別像我一樣這麼笨,都還沒白紙黑字看到屋齡,就相信屋主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