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markable68 (黎巴嫩的天空)》之銘言:
: A.店租 17000 (我是網拍結合店面)
: B.房租 14700
: C.另一家店 房貸 13000
: 這是我的情況
: 閃光跟我說 你這樣等於 一個月繳了27700 這樣買房子 應該可以繳給自己
: 不用繳給別人
: 最近C店 那邊要蓋軟體園區 好像房價有漲 打算賣掉
: 可以給我一點建議嗎?
: 我該
: A 賣掉C後 買一個公寓 然後繼續付店租 房貸可以繳27700
: B 賣掉C後 買一個透天 繼續繳房貸
: 另一個問題 一個月繳27700 可以買多少錢的房屋? 我人在台中市
我不這麼認為
你本來有能力開兩家店兩頭賺
現在要把它變成一家店面, 除非原本的兩家店面是沒必要的
不然你賺錢會比較慢
把兩家店幹掉一家,然後再砸兩百萬當頭款,再讓自己多背幾百萬房貸??
再者一個月一萬多快可以租到的店面,你去買的貸款不只這個錢
為了買一個"自己的"店,把錢都套在這裡面沒必要
所以能夠動的腦筋只有你現在租的房子,有沒有必要想辦法自購
但是房租也是一樣意思,你一個月14700能租倒的房子,買下去每月貸款會變貴
把你現金流量拖下去以外還吃你一兩百萬頭期款跑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