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3-04-08 23:50:42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7815828.shtml
2.內容:
【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蔡佩芳 /台北報導】
2013.04.08 03:31 pm
AIT工程拖欠4.7億 包商工地抗議 / 陳怡秀 賴偉盛
美國在台協會 (AIT)台北辦事處在台北市內湖興建新大樓,卻傳出美國總承包商Weston公
司積欠台灣營建商工程款項4.7億元,營建商今天率同勞工在AIT內湖新大樓的工地前停工
抗議,要求AIT介入解決。
AIT發言人金明 (Mark Zimmer)表示,AIT願意聆聽台灣承包商的陳情,已派出官員與包商
會談; 他強調,AIT 與台灣承包商間沒有直接關係,主要還是Weston公司與台灣承包商
之間的問題。
今天抗議的廠商包括偉銓營造有限公司、鋐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和營造有限公司等,
分別遭Weston公司欠款1億5061萬元、2億1300萬元、1億1022萬元。偉銓公司內湖工務所
特助涂崇仁表示,依照工程慣例,承包工程應繳交一定的工程履約保證和付款保證,若
AIT可向台灣承包商承諾,履約保證和付款保證都在,台灣承包商就可以放心地與Weston
公司討論積欠款項如何償還,工程也才能繼續下去。涂崇仁說,會給AIT一周時間回應,
若AIT遲遲沒有回應,下周第二階段會到AIT遞交陳情書。
行政院工程會中午發出新聞稿指出,此案是由美國政府依美國法律辦理的工程,以總價約
5446萬美元,決標給位於美國賓州之衛斯頓公司,因此不適用我國採購法。但依照工程會
對美國聯邦採購規定的瞭解,美國政府發包的工程,一般會要求主包商繳納與契約金額相
同之履約保證金,以及付款保證金。
工程會指出,如果主包商積欠分包商工程款,分包商可從付款保證金償付;美國政府也可
依據事實證據,授權出具保證金的金融機構,直接付款給分包商。因此,本案主契約如有
要求主包商繳納付款保證金,我國分包商的權益應可以獲得合理保障,分包商可依此向美
方尋求協助。主包商與分包商間的工程款爭議,雙方亦可協議仲裁解決。
【2013/04/08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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