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弟家中有賣一間房子
買方在下斡旋前來看了兩三次,大約是兩周前先付了十萬斡旋談價
由於買方出價有超過我們底價,
於是我們就答應能以此價格成交並約定簽約日期(上周二)
但簽約前一天仲介打來說買方想延後簽約日期,
原因是想請家中長輩看過房子之後再重新決定。
後來上周三買方看完決定要買並約定了第二次的簽約日(下周一)
我們本來想說都定案了結果昨天晚上仲介又打來說買方父親不同意之類的理由,
想請問這種情況下買方不買的話我們能沒收最初的斡旋金嗎?
目前還沒簽買賣契約,但有簽仲介同意出售的文件。
先謝過大家了,最近因為這個事情搞得頭昏腦脹,
上班也常接到電話談這事有點煩,希望能早點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