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聯絡代書的回答是..把買賣契約書交給他,他再幫我蓋,不然就是得等到
交屋時才能再補蓋,我想問的是:
1.把買賣契約書放在代書那邊會有風險嗎?
2.簽名跟蓋的印章是不同人,真的沒有問題嗎?(仲介和代書的回答都是沒有關係)
3.4/24簽約當天得知賣方那邊有奢侈稅的問題,所以為了讓他有時間把戶籍遷回來
這間房子簽約日期是壓4/28,這段期間對於買方會有什麼風險嗎?
4.因為第3項的關係,賣方並沒有完成備件,所以簽約當天買方並沒有簽到過戶書
是ok的嗎?
5.買方希望在(5/2)動用履保內的錢,好進行搬家的動作,這部份我有爬過文,應該沒有
問題,不過因為這次簽約好像發生很多狀況= = 所以想說這個部份會不會也有問題...
(這是小弟第一次買屋..狀況很多..還請板上的前輩多多指點)
※ 引述《tetsu0401 (餃子)》之銘言:
: 請問契約書上的賣方簽名與蓋章為不同人時,
: 是否會造成契約不成立的狀況!? 買方可以提出怎麼樣的要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