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位敬愛的鄉民神人們您好:
有個週遭無法提供解惑的稅務問題請教:
背景敘述: 我在去年當年度同時賣屋買屋(也就是換屋,皆為自用住宅)
賣屋以公告現值 54萬*16% 計算 (市價417萬賣出)
財產交易所得為8萬多
房屋交易所得為 8萬多*12% 約需報繳 1萬
而購屋公告現值卻只有51萬 (市價463萬購入)
以自然人憑證網路申報 即因公告現值較賣出為低
而無法折抵
問題疑慮: 1. 是否可以不用公告現值報價, 而改為市價
如此是否就可以節稅那1萬?
2. 是否要再檢附 出售與重購之買賣契約和戶口名簿影本 ?
怎麼交資料? 掃描後傳輸檔案 or 親自跑一趟國稅局 ?
感謝您的解惑
第一次報稅 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