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是越早出越好
因為有順位問題
有些公司單一斡旋制
有人出價你就不能出
有的是順位制
第一斡旋有效期內一直都是第一優先
在簽約之前.....
假設屋主原本底價1200
第一斡旋出1100
結果談到最後屋主1100願意賣
這時候第二斡旋就算出1300萬也都買不到,還是第一斡旋買
如果
第一斡旋出1100萬
第二斡旋出1200萬(剛好達底)
屋主剛好也打死不降
很抱歉除非第一斡旋不用一加,不然如果第一斡旋也加到1200萬
還是第一斡旋買
本子上的屋主簽名欄,原則上是都要簽
只是有時候臨時收的,就會等之後補
價錢差太多也懶得再拿去補簽
※ 引述《cdrgv (Jess)》之銘言:
: 最近和爸媽一起在看房子,看了幾個禮拜了
: 上禮拜有了一件蠻理想的物件,爸媽當下在看的時候
: 房仲就有說,前面還有一個人已經出了11xx萬
: 我爸就說,那等他先斡旋完那個人,我們才要出斡旋
: 房仲就一直說,他出價太低了,不會成功,一直叫我們出斡旋
: 因為我們的出價是1270萬(屋主出1300萬)
: 當下他說他還沒聯絡到屋主,所以他是同時拿我們兩組斡旋金都還沒談(他說的)
: 結果隔天還是付了8萬元斡旋
: 沒幾天那個出11xx萬的人就成交了,成交的金額是1270
: 剛剛去拿回斡旋金時,那個約沒有屋主的簽名(代表屋主沒看過嗎?)
: 所以這樣房仲是拿我們的出價去威脅別人讓別人加價就成交了
: 之前看板上的文章,有仲介拿了很多出價給屋主選的
: 是說這樣的結果讓我爸媽整個心情很差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