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新購入一中古屋自住
在想申請自用稅率的時候想到以下的情況:
狀況: 我名下目前有兩間自有宅,設籍狀況如下,
房屋一:我和母親及哥哥設籍同處,房屋登記我的名下(繼承),我目前住這。
房屋二:房屋登記我的名下,日後我會搬進來住
想請問的是:假設房屋一已用我的名義申請自用稅率,而目前我打算將戶籍遷至房屋二
問題一:那房屋一是不是需換成母親或哥哥之名義申請自用稅率?
問題二:房屋二待我將戶籍遷過去後再申請自用稅率是否可行?
問題三:如何得知目前住的房屋是用誰的名義申請自用稅率?
或是有其它更簡單的方法可以將兩間房屋都符合自用稅率?
另奢侈稅的問題是:假設我沒有將戶籍遷至房屋二,而直接將母親的戶籍遷至房屋二來申請
自用稅率,那在我沒有將戶籍遷至房屋二的情況下,我在何種情況下會被
課到奢侈稅?
還請板上前輩指點,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