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四月時看中了一間大樓 後來就約了時間去房仲那邊簽約
簽約時間是四月中 要簽約當天人都坐在桌子旁邊了房仲才告知我說
因為屋主要規避奢侈稅 所以當天只能簽"預約買賣書"
要六月底才能簽正式契約。
我說這樣我不能接受 因為我現在租屋處六月中合約到就要搬走
而且我至少要有兩週可以做裝修刷油漆等等
於是乎房仲跟代書就說:
不然等你五月初把130萬的頭期款全部繳清就讓你遷入。
他們當下問屋主 屋主也點頭同意說在過戶之前就可讓我先行遷入。
於是乎我們在合約上寫下:
買方頭期款付清之後即可遷入,但所有稅金就開始由買方負擔。
五月初付完130頭期款了 我開始聯繫房仲
那時不能讓我遷入的理由時屋主尚未將房子的積水問題修理好
五月中我又聯繫房仲 那時的理由是屋主出國了月底才回來
五月底我又聯繫房仲 房仲說現在很缺工人所以無法修理積水
然後反駁說他已經很努力在幫我催屋主了balabala叫我給他們一點時間
我反問他說 催屋主修繕積水一事 是在我五月初付完頭期款你們就要做的事情
怎麼會在五月底才催促屋主呢?
若你們屆時讓我必須繼續承租現在的房子 那租金是你們房仲負責還是屋主負責??
結果超誇張的是 那位房仲居然直接丟了他經理的手機號碼給我
只註明江先生 一個字都沒多說!
我打電話給房仲經理 結果他就說你的貸款又還沒下來怎麼可以遷入
我回他兩點:
1. 當初是因為屋主的關係 你們要求說六月底才能正式簽約 屆時才能申請貸款
(而且我是要簽約的前一分鐘才知道這件事!)
2. 當初我們的預約買賣書上面有白紙黑字寫下 只要買方付完頭期款即可遷入
現在都過一個月了你居然跟我是因為我還沒簽約?!
房仲的經理是:我會幫你協調看看
過了三天毫無動靜 我又打了一次電話給房仲經理
他的理由是:你的貸款又還沒下來怎麼可以遷入?
整個就是鬼打牆的狀態嘛 他的理由跟三天前一模一樣
代表他根本沒為這件事情努力!
我問過我的房貸業務員 一位房仲朋友 一位律師
三人皆說從沒看過什麼"預約買賣書" 但是既然我都簽了也只能認了
我現在要求的是他們讓我提前遷入去做裝修
我的房貸業務員說我的貸款沒問題只差正式買賣書
律師朋友建議說若要讓他們知道我在玩真的
就寫一張存證信函(律師函)給他們說要告他們"背信"
因為我2%的服務費都給了卻沒有得到該有的服務
但基本上我還不想弄到存證信函那一步。
想請問有沒有其他比較快速的方式可以讓房仲履行他的工作合約呢?
因為他們現在整個呈現裝死狀態 好像覺得我也不能對他們怎麼樣
非不得已 我才會想請律師寄出存證信函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