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2016 (總會有一天)》之銘言:
: 大家好,又來板上請教各位
: 小弟最近看上一套高雄的房子,小兩房,坪數27多, 廣告開價598(含機械車位)
: 在美術館周邊,我老婆看了後覺得還可以,房仲隔天就說屋主底價是560,我們就說知道了
: 但最近談到仲介費,房仲說598 仲介費1%,560仲介費是2%,原因為他幫我們殺了38萬
: 所以他仲介費要提高,然後小弟因為在上海,要先付斡旋,才可以保留到等我下禮拜回台確認
: 我的疑問是
: 房仲這樣要求仲介費合理嗎?因為有560的誰會買598,可是趴數可以這樣變來變去?
ans:可以,仲介費隻要不超過6%,就是大家心甘情願的事
: 另外斡旋不就是買賣雙方價格談不攏,請房仲去幫忙爭取,可以就轉訂金,不行就退嗎?
: 當然付斡旋保留我可以同意,但我還是想要在談價格阿
: 我的感覺為現在下了斡旋,好像就是表示我決定用560買了?是這樣的嗎?
你既然下了560的斡旋,表示你就同意560購買了啊
談成了就轉訂金,有甚麼問題嗎?
不想用 560 買就別下560這個價啊
轉定了你還想談價是打算反悔嗎?
雖然同在上海,但我不懂你的邏輯啊啊啊啊
: 另外請問下,明誠一路上的明誠大道東,這個案子大家覺得怎樣?我老婆說周邊機能不錯
: 所以也在考慮範圍內,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 先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