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述《lovechildren (黃小綺)》之銘言:
: 背景說明:在高雄某套房大樓租屋,覺得還不錯,某天就向李管理員提起
: 『這裡有人要賣房子嗎?如果有麻煩跟我說』當時他只說會幫我留意
: 事件經過:約莫3.4個月後,某天接到另一陳管理員的電話
: 『小姐,我是管理員,聽說你想買房子,現在14樓有人要賣,
: 你在家嗎?現在方便上去看嗎?』『可以啊!』『那我跟你一起上去』
: 上去後,在等待屋主開門時,陳管理員說:『我們這個要收介紹費喔!
: 要收2%』我:『2%不是外面房屋仲介收的價格嗎?』
: 陳:『這是我們管理室的規定啊!你要用仲介我也有牌照啦』
: 接著屋主開門,因屋主是女生,不希望管理員進她房間,我便獨自進入
: 考慮約10天後,我和屋主簽約了,代書是我自己找的
: 這之中李管理員曾問我看得如何,我只說還在考慮,沒跟陳管理員有接觸
: 簽約時代書也說2%太不合理,一般會包個紅包,但應該不能強制收取
: 我很天真的以為應該是陳管理員的個人行為,今天鼓起勇氣面對這件事
以上,我想請問一下,如果當時原po聽到 2%就下樓了
也就是當場不看了
日後再用其他方式聯繫到屋主,也是要給2%嗎??
或是只要付1%??因為畢竟得到14樓要賣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