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mo (hi)
2013-08-04 01:51:03這下好了
台灣中產階級唯二逃稅管道幾乎都被封死
證所稅不說,隻有大戶賺錢散戶根本不用交證所稅
但是房屋交易所得基本上是台灣大多數中產階級唯一能翻身的機會
因為其他稅都逃不掉,靠土地增值不上稅,房屋評定現值低
中產階級靠著房地產避稅有可能跟財團抗衡
這下藉著居住正義民氣可用,馬英九很厲害的通過了實架登錄
(我人在上海說實在看不到馬小九的新聞,但我怎麼一點都不覺得
他很廢啊,任內一舉封死了兩大逃稅窗口,之前多少人做不到)
哇哈哈哈哈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揪境~台灣中產階級未來怎麼走呢
※ 引述《k0939770752 (住商台北西湖店)》之銘言:
: ※ 引述《shhsu (shhsu)》之銘言:
: : 1.來源連結:中時電子報
: :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30803001190&cid=1209
: : 2.內容:
: : 買賣新豪宅 國稅局大查稅
: : 2013-08-03 02:15 工商時報 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 : 豪宅早已實價課稅!房仲業透露,根據初步了解凡5年內新成屋且是成交
: : 5、6千萬元以上房地產買賣都被國稅局追著查稅,而且有8成的豪宅買賣
: : 都被「勾稽」,最後賣方都只能乖乖地補稅。
: : 大師房屋總經理陳建慶表示,今年以來, 該公司持續被稅捐單位調用客
: : 戶的成交資料,而且有不少客戶也都被通知補交房屋買賣交易所得稅,
: : 顯示政府不僅對房屋交易課奢侈稅、實價登錄, 同時已在實施豪宅的「
: : 實價課稅」了!
: : 據初步了解,約了8成的客戶都已被通知補稅,歸納這些通知補繳稅的客
: : 戶,這些被查的個案,幾乎都是屬於5年內新成屋,交易金額都屬於較大
: : 額約5、6千萬元的案件。
: : 其中,某個案是出售金額約1.2億元,扣除成本約賺了3,600多萬元, 該
: : 民眾以「財政部每年發布的財產交易所得稅標準」來計算應稅所得, 由
: : 於該房地產坐落在台北市大安區,所以用48%的評定稅率計算, 因此,
: : 客戶原本只交了134萬元,但是,在稅捐單位向房仲業者調交易資料之後
: : ,該客戶最後還得再補交270多萬元。
: : 陳建慶說,雖然在每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對於房屋買賣的「財產交
: : 易所得」可以用實際價格扣除成本以及移轉費用再乘上「 出售時建物所
: : 占總現值比例」,算出實際財產交易所得。
: : 不過,多數的民眾都會用評定稅率來申報, 因為用財政部公布的評定稅
: : 率所算出的財產交易所得會比較低。
: : 一般房屋交易可以分為土地現值以及建物建值, 只要是建物現值占總現
: : 值的比例愈高者,所需要繳交的財產交易所得稅的金額就會愈高, 根據
: : 大師房屋統計,在目前豪宅中,建物現值占總價比高於3成以上者有仁愛
: : 一品(39%)、元大一品苑(30%)、勤美璞真(46%)、吾疆(40%)
: : 。
: : 會計師即表示,房地產「評定稅率」只能適用在 「無法提出房產買賣相
: : 關明文件」,若是可以取得, 民眾還得誠實用實際價格扣除成本以及移
: : 轉費用來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否則稅捐單位還是查得到。
: : 稅捐單位查房地產買賣交易,會計師說,其實,早在2年前課徵奢侈稅時
: : ,相關單位已擬好了「奢侈稅實價課稅的查核作業要點」, 在該規定中
: : ,稅捐稽徵機關為了查稅所需,可以向房仲業、 地政士調閱納稅義務人
: : 的不動產成交價格資料。所以,近1年稅捐單位向各房仲業以及建設公司
: : 調資料,只是根據該查核要點進行查稅。
: : 3.心得或感想:
: : 未來有可能不只對五、六千萬的房子進行查稅吧?
: : 還是說..其實都有在查?
: 最近很多這幾年買賣的預售屋都有再查這一塊 上次跟代書在聊天居然還以為可以選擇
: 申報對自己比較有利的,所謂的擇低不知道地政士怎麼考出來的 這邊來說一下吧!
: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 17-2 條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4&FLNO=17-2
: 第 17-2 條 個人出售房屋,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者,其
: 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規定核實認定;其未
: 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核定標準核定之。
: 前項標準,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參照當年度實際經濟情況及房屋市場交
: 易情形擬訂,報請財政部核定之。
: 優先(1)實際買賣價格核實申報:
: 公式:
: {賣價-當初買價-其他費用(如仲介費、契稅、印花稅、規費、代書費或公證費等)}*{房屋
: 總現值/(房屋+土地的總現值)備註1}=實際的財產交易所得
: 舉例說明:
: (一)98年a購入房屋價格1千萬元,仲介服務費50萬元、契稅2萬元、印花稅1萬元、代書費
: 2萬元。
: (二)100年以2000萬售出a房屋,支付仲介服務費60萬元。
: (三)100年土地公告現值8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200萬元。
: (2000-1000-50-2-1-2-100)*{(200/200+800)}=845*0.2=169(萬)
: 169萬財產交易所得則併入當年度所得裡面
: 備註1:個人出售房地其原始取得成本及出售價格之金額,如經稽徵機關查核明確,惟因未
: 劃分或僅劃分買進或賣出房地之各別價格者,應以房地買進總額及賣出總額之差價,按
: 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之比例計算房屋之財產交易損益。
: 如:預售屋(國稅局會跟建商要資料不要以為政府不知道)和實價登錄後所有的交易
: 如果不知道買入成本才可用 第二種申報
: (2)財政部公佈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課稅
: 房屋核定契價(公告現值)*核定標準稅率(台北市當年度42%)
: 以a房屋相同條件
: 200*42%=84萬
: ==============================================================================
: 近年來有賣預售屋 或者實價登錄後有賣屋的人 記得要用1按時申報喔!
: 否則準備收到國稅局補稅和罰款的通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