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買房別貿然下「斡旋單」 

作者: kimikooo (今晚打老虎)   2013-08-15 10:06:14
1.來源連結: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1260238162.html
2.內容:
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採訪報導
「斡旋金為何拿不回來?」這是近年房市買賣常見的交易糾紛,主要原因就在於只要付了
斡旋金,並由房仲送達至屋主時,若屋主同意出售,此時斡旋金就自動轉為定金,市場甚
至出現不肖房仲慫恿買方出高額斡旋金,若買方反悔不買,就沒收此筆金額。
民眾購屋要留意斡旋單與要約書的不同。(好房News陳韋帆/攝影)
今年38歲、住在新北市三重區的Lucy說,之前原本要換屋,當時看中1間總價1000萬元的
房子,仲介希望我付100萬元斡旋金,比較有誠意,但其實若以大部份斡旋金是總價的
1~3%換算,其實只要10~30萬元議價就好,結果我跟房仲說不要買,沒想到他竟然說我毀
約,揚言沒收100萬元,如今也只好走協調會。
一般來說,內政部提供的「要約書」範本,在不得記載事項中明確標示「不得約定在契約
成立前,受託人得向消費者收取斡旋金、訂金或其他任何名目之費用。」換句換說,要約
書僅是填寫欲承買價金,不像斡旋單附上1筆議價金。
斡旋金是一般坊間房仲的普遍規則,但內政部並沒有提供範本及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
市場上斡旋金被沒收的糾紛時有所聞,東森房屋法務長周秉瀛表示,斡旋金多寡通常是代
表買方購買誠意高低,這筆金額及斡旋單會經由房仲送達屋主,請屋主考慮是否出售。
通常不管是要約書或斡旋單,只要在未送達屋主之前,買方都是可以撤回,但常見的糾紛
狀況是,買方告知房仲不打算購買,房仲藉由屋主已經同意出售,斡旋金已轉為定金,告
知買方形同毀約,因此沒收此筆金額。
地產專家建議,民眾購屋別貿然下斡旋單,最好先從要約書開始議價,避免發生類似糾紛

3.心得或感想:
沒講我還真的不知道有這檔事
看來還是找大型房仲業會比較安全
出事還可以找公司負責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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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   2013-08-15 10:10:00
大型房仲公司也不會負責吧,呃,這是白紙黑字合約
作者: krit1009 (嚕嚕奧瑞)   2013-08-15 10:10:00
付斡了加上屋主同意了你卻反悔,被沒收活該..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3-08-15 10:42:00
邀約書下了要賠更多吧 怪理論
作者: fit   2013-08-15 11:16:00
標題也可改成:賣屋別貿然收斡旋轉訂金,萬一反悔不賣就得賠訂
作者: fit   2013-08-15 11:17:00
一邊建議買方別付,一邊建議屋主別收,XDDD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3-08-15 11:19:00
f大合理啊XD
作者: pepsiyeh (現在開始兩個人的旅行)   2013-08-15 12:03:00
仲介送訂前應該要先跟買方說,這樣送定後才不會有話說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13-08-15 12:05:00
收握的時候就會跟買方說 屋主同意簽名就轉訂~~~
作者: wellkom (wellkom)   2013-08-15 12:45:00
別貿然買房子
作者: lovetweet (諾的偉少)   2013-08-15 12:50:00
真的好案子好價格都難得一見 慢慢買 是買不到的
作者: lovetweet (諾的偉少)   2013-08-15 12:51:00
重點是自己要做功課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3-08-15 17:31:00
想到一個好標題啊 賣屋不可以簽委託 不然房子會被賣掉
作者: love19880519 (阿錦)   2013-08-16 15:11:00
吃飽沒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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