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mikooo (今晚打老虎)
2013-09-02 10:17:201.來源連結: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1390740189.html
2.內容: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稅捐機關追查炒房投機獲利,不會傷及
無辜,一般民眾出售自用不動產,不是稅捐機關的查稅對象。 稅捐機關追查炒房投機獲
利,一般民眾出售自用不動產,不是稅捐機關的查稅對象。(圖/好房資料中心) 房仲
業者指出,稅捐機關近年頻頻要求民眾出示買賣不動產的證明,按市價課稅,不接受以評
定現值一定比率報繳售屋利得。 對此,國稅局指出,所得稅法原已規定售屋利得是以實
價課稅為原則,實際上若售屋民眾無法出示買賣證明,國稅局也會接受民眾以核定的所得
報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稅捐機關人力有限,不可能對售屋交易案件進行普查。
因此,若納稅人拿不出成本及售價證明,稅捐機關也查不到實際交易資料時,就必須接受
納稅人不以市價申報所得稅。
3.心得或感想:
還是有爭議的吧@@
如人頭戶就可以有效規避
一切都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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