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386036 (骷髏怪)》之銘言:
: 頂加=違建
: 違建=違法
: 今天就算你沒有越界,被報還是會拆
: 頂多有的有訂定緩拆年分,比較慢拆而已
: ※ 引述《raindindin (完全沒有暱稱)》之銘言:
: : 大家好
: : 前陣子賣了房子
: : 已經過戶給買方,也入完稅款到履保
: : 在搬家清房子的時侯,
: : 隔壁鄰居突然說我們頂樓加蓋的房子鄰界的牆蓋到他們的牆上
: : 說要我們賠償,不然就要把牆拆掉
: : 房子已經蓋很久了
: : 現在才說的原因是之前是老鄰居
: 不是蓋很久就你的
: 不要說違建了
: 合法建物蓋到別人土地上,照拆無誤
: 還要賠償損失
: 地租與不當得利的所得
: 另外可能還有侵占的問題
: : 知道房子要換主了所以提出這個要求
: : 根本就趁機敲詐
: 何來敲詐
: 1.你是違建,本來就是違法的東西,本來就是應該拆除
: 2.你侵占別人家的土地或房子,當然要歸還還要賠償
: 不是用久就你的
: : 某家仲介的特約代書說我們不處理他就不會約雙方點交
: : rain:請對方舉證我們越界
: : 代書:那是肉眼就看的出來的越界
: : (那在承接案子的時候仲介不用調查嗎?)
: 仲介頂多看的出來有沒有違建
: 有沒有越界他不會知道
: 這可以請人來鑑界重測
: 那也請你把違建拆除
: 而且依據經驗
: 就算仲介發現
: 屋主也會說哪有 以前就這樣
: : rain:你們這樣服務有瑕疵
: : 代書:是你們刻意隱瞞,是詐欺
: 不只詐欺 還有侵占
詐欺的構成要件是以詐術陷對方於錯誤===>這邊主要要討論的點是賣方是否早就知道
有越界,除非是賣方早就知道刻意隱瞞,不然難謂有詐欺
侵占:侵占構成要件是易持有為所有===>想請教一下這要怎麼構成侵占罪阿
(方便告知有任何實務上判決有相關的見解嗎?還是這是那一個新的刑法學說阿?)
a大關於房地產很多蠻專業的文,讓板友受益良多
但是a大的法律見解常讓人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