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買房,房貸500萬,其中200萬一般房貸,300萬政府優惠房貸,
200萬一般房貸已還清,300萬優惠房貸剩170萬未還,手頭現金180萬,
因有換屋需求,2000萬預售屋106年中完工,在新北市央行管制區,
家人建議先賣後買,免得被央行打到,但要另租屋近4年,所以考慮先買後賣。
想這樣操作:
手頭現金不還房貸,當預售屋簽訂金,
之後預售屋隨工期付款,使用舊屋原房貸500萬元額度下再向銀行借出來,
Q1可以這樣操作嗎?利率會跟原本一樣?計收手續費?
預售屋完工前舊屋準備出售,如較入住新屋前售出,與買方打合約回租到遷至新屋,
新屋剩餘款向銀行申請房貸,必要時(ex舊屋賣不順利)申請寬限期2年只還利息。
Q2舊屋是我的名字,新屋是老公名字,這樣新屋貸款成數與利率會被央行打到嗎?
Q3夫妻合計月薪12萬,完全沒有長輩金援,
舊屋現在市價1000萬,我們有能力負擔2000萬元預售屋嗎?
以上問題請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