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8月初透過仲介買了一套2手房 因為賣方說他在等另一套房的建商交屋且要裝潢
所以合約上是寫要到10/31才能交屋
代書說 這房子已經在9月初過戶到我名下 賣方也已經從履保中提取部分款項去裝潢
但現在賣方跟仲介說 因為建商交屋有點晚 他趕不及在10/31交屋 需要延遲一些時間
(要延遲多久 賣方還在問裝潢的工頭 過几天答覆我)
我看合約書中有提到(不知道我的理解對不對)
1. 若賣方要提前或是延后交屋 可在其他事項中備注
2. 若賣方不能按時點交房屋 每逾一日買方可以按已支付款項之千分之一要求賠償
請問一般情況下是該怎么做呢? 我該要求賠償嗎?(因為八月初買
到10月31日都3個月了 實在有點久)
(若要求賠償 賣方會不會不爽 故意惡搞屋況才交屋?)
賣方再次確認交屋時間后 我需要再去備注到其他事項中嗎?
請版上先進指導一下 謝謝
作者:
WWWilliam (A CFA Charter Holder)
0000-00-00 00:00:00先拍照確認屋況,再跟他說照合約走啊,房子以經算你的不用那麼怕他吧?
賣方還住在里面 還沒交屋 我現在可以要求看屋況嗎?
作者:
WWWilliam (A CFA Charter Holder)
0000-00-00 00:00:00那是你家耶,很難想像不讓你進去看,藉口很多啊,就說要先規劃裝潢之類的這樣就可以大方拍照
樓上你在講什麼 還沒交屋當然算賣方的房子 你的觀念哪來
的 賣方延宕交屋 當然可以要求違約金 若他惡意破壞 當然
可以要求照之前的合約狀況交屋 恢復的期間依然可以要求
當然可以要求看屋況 但賣方不是一定要答應 當然 他採硬的話 你在合約上也可以採硬 在市場上跑 互惠才能互利
作者: evilsam 0000-00-00 00:00:00
合約上是註明10月31日交屋嗎?若是的話就看違約幾天就賠幾天
作者: evilsam 0000-00-00 00:00:00
在沒完全辦好交屋程序,賣方可以動履保錢,這有點怪,你有簽名嗎?
作者:
ArgusX (阿加斯.艾克斯)
0000-00-00 00:00:00就照合約罰款阿, 惡搞就交屋失敗阿
他這房子沒有貸款 可以同意 而且等過戶以後再給他動用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0000-00-00 00:00:00
堅持依照合約就好
作者: evilsam 0000-00-00 00:00:00
啊合約日期是你同意,錢動用也是你簽名,這不能說對方遲不交屋吧?
賣方的意思是他10/31交不了屋 會晚於合約上的日期
作者:
WWWilliam (A CFA Charter Holder)
0000-00-00 00:00:00soga,抱歉差點誤事,還好有專家來解釋,thanks
作者:
Cyoan (吸歪)
0000-00-00 00:00:00在協調看看,在不行就行使合約權力,軟硬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