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父親剛過世,名下留了兩棟房子
我是唯一繼承人,母親很早就離婚了,無繼承權
跟母親還有一點聯絡(基於她懷胎我十月的理由)
現在的問題是,我已經辦完我父親的喪事了,近日準備要出國
我爸留下來的房子我打算出租出去(寫委託書請我親戚處理,我不信任我媽)
身分證、戶口名簿、印鑑在我身上
親戚那留有我寫的委託書、權狀影本、身分證影本、和一顆便章
請問這樣如果我把權狀正本放在我媽家那邊會有問題嗎?
她今天才打電話伸手跟我要錢50萬,我很怕權狀在她那我出國的時候會有什麼問題…
放在親戚那邊好像也不太對… 請求各位大大指點,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