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最近在看台北市的房子
有仲介帶我去看一間,賣方開門讓我們進去
看了很喜歡,不過因為所有權人是賣方的兩個女兒
所以我就問說有沒有獲得授權,他們也說有
還有給我看產權調查書,上面有接案經紀人、店長、經紀人以及賣方簽名
所以後來就透過仲介和賣方簽約
付了買賣總價一成的頭期款及7成的仲介費後
本來很開心終於買到房子了
結果賣方遲遲交不出權狀等文件,
寄發存證信函後,賣方的其中一個女兒以存證信函回覆說他根本就沒有要賣
結果我的錢就被卡在履保戶頭
大概一個多月後才終於把錢退回給我
雖然只有損失履保費用及代書部分費用
但是中間錢拿不會來的壓力真的很大
我的仲介還算滿好的,中間的過程都是他幫我處理,
本來也要把我損失的費用拿給我,不過被我婉拒了,因為他真的都不知情
但是他們店、接案經紀人、賣方從頭到尾都沒有表達任何一句道歉,
完全事不關己,更沒有任何賠償
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應該如何為自己爭取權益呢?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