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避奢侈稅!一不小心又有人中招了,補稅處

作者: fytnship (<( ̄︶ ̄)>)   2013-12-30 12:55:13
1.來源連結:
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08212/%E9%81%BF%E5%A5%A2%E4%BE%88%E7%A8%85%EF%BC%81%E4%B8%80%E4%B8%8D%E5%B0%8F%E5%BF%83%E5%8F%88%E6%9C%89%E4%BA%BA%E4%B8%AD%E6%8B%9B%E4%BA%86%EF%BC%8C%E8%A3%9C%E7%A8%85%E8%99%95%E7%BD%B0
http://0rz.tw/FAZxu
2.內容:
避奢侈稅!一不小心又有人中招了,補稅處罰
作者:MyGoNews編輯部
時間:2013-12-30
奢侈稅認定持有戶數時,未辦妥保存登記之房屋,仍應計入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下稱特銷稅
,俗稱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認定「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時,所有權人與
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若名下另有未辦妥保存登記之房屋,仍應計入持有戶數計算。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於2012年8月間出售持有一年以內之A房地,未依規定
報繳特銷稅,經該局查獲甲君名下除有A房地外,尚有一戶B房地,不符上揭特銷稅條例之
規定,除補徵稅額外,並裁處罰鍰。甲君不服,復查主張名下所有之B房地,僅有土地所
有權狀,無建物所有權狀,即代表無自用住宅,故出售A房地符合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款
規定,應排除課稅。該局以B房屋設有房屋稅籍且甲君於1986年間購買取得時,亦曾辦理
房屋稅籍之移轉登記,難謂無B房屋之存在,駁回其復查申請,甲君未提起訴願,而告確
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特銷稅條例所稱之「房屋」,並未以房屋有無建物登記作為課稅標的與
否之依據,且參照房屋稅條例第2條第1款:「房屋,指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
工作或住宅用者。」之規定,則於計算是否符合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僅有一戶房地
時,未辦妥保存登記之房屋,仍應計入。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出售持有不到2年房地時,於檢視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
名下是否僅有一戶房地時,尚須注意是否另持有未辦妥保存登記之房屋;如有,即不符合
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應依法申報繳稅,以免遭國稅局查獲而補稅處罰。
作者: benitolin ($$$)   0000-00-00 00:00:00
行政訴訟吧!國稅局太誇張了
作者: ntoufatman (胖俠)   0000-00-00 00:00:00
沒罰錯啊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0000-00-00 00:00:00
站在稅務單位的立場,本來就是有房屋就抽稅,不論有無保存登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0000-00-00 00:00:00
記,抽房屋稅難到不是房屋? 條文法未明訂合法登記之屋,屋主不一定有勝算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0000-00-00 00:00:00
B房屋有房屋稅籍,但甲君卻沒建物所有權狀?這是什麼情況?
作者: TOYOTOMI (偷油偷米)   0000-00-00 00:00:00
未保存建物本來就是有稅籍沒權狀阿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0000-00-00 00:00:00
政府搶錢又不是新聞
作者: yao (ㄧㄠˊ)   0000-00-00 00:00:00
是賣得當下只有一戶房地即可嗎? 還是持有期間都要只有一棟?
作者: ikai99 (18歲的天空)   0000-00-00 00:00:00
回樓上 先買後賣先賣後買都可,先買後賣要一年內
作者: sam197665 (東哥)   0000-00-00 00:00:00
很多老房子都是這樣,也特別便宜,有這種市場在
作者: tkr (tkr)   0000-00-00 00:00:00
罰的好 爽!!!!
作者: saplpa (adidas)   0000-00-00 00:00:00
中華民國感謝您的納稅 會運用在各項虧損的
作者: whaleegg (^^)   0000-00-00 00:00:00
罰得好
作者: sweet222 (就是要讓你感動)   0000-00-00 00:00:00
中華民國抽稅不遺餘力 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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