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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誤解!內政部並無放寬陸資在台取得不動產機制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 1小時16分前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內政部2014年1月14日說明,自2014年1月1日起,針對大陸
地區人民取得住宅用不動產增訂總量管制,規定每年大陸地區人民得取得土地之上限為13
公頃,建物400戶,長期總量上限為1,300公頃,建物2萬戶,主要目的在強化相關管控機
制,並無媒體所指研議放寬陸資在台取得不動產相關限制之情事。
內政部表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為落實經發會開放陸資來台取得不動產之共識,於2002年
4月修正兩岸條例第69條規定,對於陸資來台取得不動產採許可制,內政部並依據該條第2
項之授權,於2002年8月8日發布「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
可辦法」(簡稱物權許可辦法)作為審核及相關配套管理之準據。
內政部指出,該物權許可辦法原已訂有大陸地區人民擔任黨、政、軍職務或為成員者,不
得取得或設定不動產物權、大陸人民僅能取得一戶自用之住宅不動產、取得後3年內不得
移轉、不得以共有或贈與方式取得等嚴謹管控機制。
惟為因應部分輿情及立法委員反映近年來陸資來台取得不動產需求似有逐漸增加情形,為
預為有效防範陸資來台投機炒作不動產,應加強管控機制,內政部爰依據許可辦法第14條
規定,發布於2014年1月1日起實施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取得不動產總量管制,部分媒體之臆
測,應屬誤解。
媒體誤解!內政部並無放寬陸資在台取得不動產機制內政部自2014年1月1日起,針對大陸
地區人民取得住宅用不動產增訂總量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