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買房,想要請教板上各位大大
甲:買方(我)
乙:屋主
丙:現居。是乙的大哥與大嫂,準備離婚。
賣屋理由:大哥大嫂要離婚,小姑賣透天,幫他們各買一棟公寓
我目前已付完一成簽約款,完成對保。只要我點頭,就可以辨理過戶。
(過程一)
一開始,乙找好了理想中的房子,
所以要求動用履保 600萬 幫丙買房
我只願意乙動用110W, 她不願意,以致最後房子沒買成
(過程二)
現在改成提早過戶(本來押2月底),但延遲半年交屋?????
(因為乙要重新找房子,否則丙也無法搬離)
請問各位大大,如果是你們遇到這樣的狀況,會怎麼應對呢?
我目前想到的就是:
1可提早過戶
2過戶完把房子租給丙,讓乙當保人,一次簽三個月的短約
3乙支付我們三個月的房貸+我現在租屋的費用
我這樣的做法有無不妥??
以上,請教版上各位先進,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