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法拍屋持分問題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3-02 15:06:42
不是針對你選項順序回答
1.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
就算你拍定,你所標得的持分也不一定是你買到
2.持分大小謄本上有紀載
3.法拍屋持分的,一定都會標明查無該不動產應有之部分範圍,不點交
4.買到你要自己解決持分問題
你要跟對方要租金,或是你跟對方租
請對方格一個你面積的房間給你
還是要主張部分的無權占有,大家都不要住,等解決完產權問題再說
跟對方談條件跟他買
還是玩土地法34條之1
可是先決條件
你的持分必須大於2/3,或是持分大於1/2,所有權人數超過1/2
透過再次買賣,對方不行使優先承購權下把它賣掉
不願意領錢就把房子法院提存
(現在有奢侈稅歐,你如果把房子切成好幾等分分給數人,小心奢侈稅問題)
(1.無居住事實 2.是否符合免奢侈稅條件)
再來還有拍賣公同共有物
在法拍一次
然後你在找人去標下來
作者: boying (巨屌金城武)   2014-03-02 23:12:00
謝謝你的回答 讓我了解更多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4-03-17 14:21:00
拍賣公同共有物??你真的知道你在講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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