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先進,究竟是購屋自住好或是購屋另外租屋好?
情況是這樣的,因為目前工作在文山,住在公家宿舍,快要需要搬家了。
在文山看了很久的房子,都覺得開價太高,不然就是太老,不願意把錢投進去這樣的房子
也看到其他區域,例如新店,雖然看到有比較滿意的房子,但就是有交通成本。
因此我們開始有一些想法,例如在工作附近的地方租屋,
房子買在其他區域,再另外租人。
這樣操作的結果就是
1.在工作地點租屋,可以節省交通成本,因為有小孩,學校在附近,也方便接送。
但問題就是在這一區看房子看很久,都沒有滿意的買得下手,
找租屋就會看得到喜歡的嗎?
2.在其他區域買屋,再租人,可能是利用租金去填補房貸的利息錢,
但我們另外要再支付的租金,可能是2.5-3萬之間,
用來填補原來應該支出的交通成本與時間,是否合算?
大家會怎麼思考?怎麼做選擇呢?
還是我們只是在我工作附近還沒找到有緣份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