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3-28 22:38:39地上權在我看只有一種有用
很早期的越早越好的
很多是日據時代留下來
也有30年前的
然後每個月要繳租金的
這種大部分都是住到房子完全毀損為止
這種最好
也只有這種有用
新的地上權都有設定年限
買的時候建設公司有配合銀行,貸款還可以
可是幾年後你要換屋,下一手買方就會面臨貸款的問題
你房子會變得非常難賣......
加上隨這時間增加 時間價值減損 地上權就越沒有價值
不過我也知道買的人在想什麼
時間屆滿時一定會集體抗議,要求土地便宜賣給住戶,或是免費送給住戶
理性一點的交要求延長時間或是繼續續約
就是吃定政府為了選票
最後都會妥協.......
因為往前看.....
以前很多非法佔用的國有地
尤其某些區塊的眷村
最後都是拆遷補償
然後蓋新的房子用低價賣給這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