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ner (我想要 平淡的幸福~)》之銘言:
: 今天陪家人看了一間屋況不錯地點很喜歡的房子
: 因為想說之前已經錯過一間了討論了大概十幾分鐘之後就回去下了要約書
: 目前已經簽了要約書開價
簽要約書不用付斡旋金 這時不用付錢 是沒錯
: 但是過了幾個鐘頭之後房仲又打電話來要求要5萬
: 藉口說是要有5萬才能排序(靠 排啥)
這不一定是藉口 因為這是真實存在的遊戲淺規則
一般我們是收總價的2% 才能排順位的
若沒有順位 你出價也是白出 !!!
因為只要有人先出價排到順位第一
那麼第二順位的就算出到了底價 第一順位的仍有優先承購權
: 因為很多人要買 (所以我們出價比較低的話排序前面會賣我們嗎?? 什麼鬼)
應該不完全是這樣
只要搶到順位
後面如果有人追價 24小時內我們可以選擇要加或不加
如果要加價的話 第二順位也還有24小時內選擇要加或不加
這樣看的話 第二順位的永遠都是處於追價的一方
相對的主控權在第一順位這裡 當然有優勢!
再者 也可以保障買屋權力
就算是第二順位出到底價 我們也有權利選擇要不要出到底價
若第一順位出到了底價 第二順位則不能再追價(這是有簽底價的狀態)
: 想請問這樣子的狀況是怎樣一回事?!
: 還是房仲就是要凹拿現金出來???!
買屋拿現金很正常阿
屋主也是拿出權狀來賣房子的阿
這也是要看買方有沒有誠意
假設屋主1000萬要賣
你下一個 要約書 998萬
屋主同意賣了 結果你反悔 這樣要怎麼處理?
依照要約書的罰款3%來處理嗎? 這樣的話您要罰近30萬喔!!
但你一定會說"我又沒有下訂金 只是寫個要約而已"
那麼屋主要求償就要跑法院了 誰想這麼麻煩阿?
很多屋主都不喜歡這樣
其實對賣房子的人來說 看現金最實在
也有助於仲介去議價!!!
: 本來很喜歡這個房子的被房仲這樣一搞火大很想撤回要約書
: 反正屋主也還沒答應價格= =凸
: 還有這樣的情況可以撤回然後換另一個房仲嗎?
要不要撤回是你的權利
但是如果真有排順位這回事
您換了一個仲介也一樣要排順位
若您不信任那個仲介
那個仲介也沒有耐心的跟您解釋
若換一個的話會比較好 您可以換
只是不一定有比較好!!
細節很多,不要本來買得到 搞到買不到了
買賣是雙方都要有誠意的
要約書是政府給買方的一個不付現金可談價金的保障
但是那是保障有誠意的買方的
若遇到有心人士 會變成一個漏洞!
浪費彼此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