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建商把一般事務所當住宅賣有刑責?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4-04-24 18:05:28
某人站內信問我
主要問這個新聞
商辦當住宅賣 房仲建商聯手詐欺
中時電子報作者: 李忠憲╱新北市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5月6日 上午3:01
中國時報【李忠憲╱新北市報導】
推出新莊副都心豪宅建案「最高峰」一炮而紅的富都新開發建設,負責人王玉鳳明知該大
樓為商辦大樓,竟違法隔間,以住宅方式委託信義房屋銷售給不知情民眾。板橋地檢署昨
偵結,將王及三名知情的信義房屋銷售員全依詐欺罪起訴。
據了解,由富都新投資興建,九十六年推出位於新莊副都心,也就是在中山路一段建案「
最高峰」後,自稱百分百銷售率。剛推出時一坪約二十幾萬,至今已經漲到一坪四至五十
萬元。
部分住戶向受託代銷的信義房屋購買時,對於使用執照登記為「一般事務所」感覺有異,
查詢才發現原來整棟二十二層樓建物,全都屬於商辦用途,非住宅使用。住戶大怒,向公
平交易委員會及板橋地檢署控告富都心及信義房屋違反公交法及涉嫌詐欺。
公平會去年三月做出第九五六次委員會議決議指出,富都新及信義房屋於銷售「最高峰」
建案廣告上,對於使用分區為一般事務所的建案,使用一般住宅用語及圖示,並就陽台設
計、公共設施及夾層設計等虛偽不實及導致民眾誤判,已違反公交法,應立即停止銷售,
並罰富都新公司二百萬元,信義房屋一百萬元。
檢方根據公平會決議、台北縣政府工務局回函及多名住戶證詞,加上王玉鳳(五十一歲)
及信義房屋銷售員姚美焄(五十四歲)、嚴秀芬(四十四歲)、張素卿(四十五歲)等三
人都坦承知道「最高峰」坐落在第二種商業區,非一般住宅用途,明顯詐騙不知情民眾,
最後依詐欺得利罪將四人起訴。
我懶得回答
直接轉貼法院判決如下,也順便給大家參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作者: moocow (void)   2014-04-24 18:27:00
三個仲介都無罪!
作者: ck960684   2014-04-24 18:40:00
法院認證 一般事務所可申請做住宅使用 水電、稅率都比照
作者: ck960684   2014-04-24 18:41:00
住宅 我沒看錯吧? (from page 15)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4-04-24 18:45:00
本來就是這樣,只是以訛傳訛的以為商用不動產的稅率和水電費比較貴,其實按現行法規並不是如此
作者: sodier (不要看我我會害羞)   2014-04-24 19:47:00
法院認証
作者: open100 (ma)   2014-04-24 21:32:00
信義 誠信?
作者: open100 (ma)   2014-04-24 21:36:00
建商的買賣契約早就設計好了,讓你白紙黑字簽,當證據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4-04-24 21:46:00
成年人本來就有義務看清楚簽名的契約內容
作者: hsupohan (.)   2014-04-24 21:53:00
不能算法院認證吧 本來該筆土地就有50%樓地板可作住宅用而且額度還沒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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