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不知道能不能在這發問
店面承租人 明白表示 如果不轉租 下期開始將付不出租金 然後繼續開店
她說:不然就給你告 我也只能這樣
因此 我的想法是 兩個月未附租金 我就會寄存證信函兩次
接著(承擔一定違法風險)斷他水電。
1.
想請問判例上,如果承租方告強制罪是否成立(電鋪無人住)?
以及最重的判例是什麼 可以繳完易科罰金 然後繼續斷他電嗎
由於對方是426態度傲慢白爛,因此一定要清掉。
2.
我們有簽兩份契約 公契 私契 (金額不同) 能否只用私契進行訴訟?
PS 如果不能在這PO文 請告知一下 謝謝 >///<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4-04-29 17:49:00426一定要趕他走,告死他去法律版問看看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4-04-29 18:10:00426告了也沒用啦,法院判過哪個426了?裝傻把電剪了算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4-04-29 18:11:00然後承諾會修,然後慢慢修,同時寄存證信函催租走法律程序很慢,也只能乖乖走,
作者:
cloud520 (Hello)
2014-04-29 18:12:00426告死他
作者: Kevic 2014-04-29 20:03:00
那就轉租阿
作者: Kevic 2014-04-29 20:04:00
他是不是租金付不出來又不想賠押金
作者:
joesoul (聚合的靈魂)
2014-04-29 20:19:00遇過離開之前大小便亂塗牆壁 堵塞排水管的人渣 氣到不行
作者:
trantest (啾啾老公壞壞)
2014-04-29 20:37:00現在人真可怕,臉皮好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