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源連結: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507/354608.htm
2.內容:
東森新聞李易珊、林忠政/台北報導
台北市洪小姐透過房仲在國父紀念館附近以3950萬元買下一間房子,但交屋1個月後,換
燈具拆開天花板隔板時,發現天花板不但嚴重漏水,天花板夾層中,還藏著一個集水盆,
洪小姐向賣家提告要求退屋還款,法官判決賣家除了要還購屋款3950萬元外,還得負擔訴
訟費、律師費等等,總共4061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受爭議的房子位在光復南路上,緊鄰國父紀念館,房價居高不下。不過房子傳出漏水,讓
賣家得退款數千萬並另負擔訴訟金額。這棟公寓屋齡超過20年,位在精華地帶,1坪至少
百萬起跳,傳出漏水有跡可循,從公寓外觀看陽台的屋頂,大片牆面剝落沒人處理,看似
有漏水跡象;走進屋內觀察,買家洪小姐住的5樓公寓白色外牆大片壁癌鋼筋外露,留有
漏水痕跡,後陽台各個牆角到處都是壁癌。
屋內不管是牆壁還是地板都是壁癌,直接看到水泥石牆。台北市洪小姐以3950萬買下這棟
5樓公寓,但交屋1個月後換燈具,拆開天花板隔板時,發現天花板嚴重漏水,夾層中還藏
了個集水盆!
水滴滴答答的漏漏了1個月,洪小姐花大筆積蓄買到精華地段漏水屋,氣的向賣家提告要
求退屋還錢。賣家在法庭上說,在賣屋前1個月已經修好漏水,買賣契約書也約定「交屋
時沒漏水」,房子是在交屋後1個月才發生狀況,並沒有違約。但法官認為賣家過去5年修
漏水都沒修好,卻在修復後粉刷賣出,還宣稱房子沒漏水讓買家信以為真,判敗訴退屋還
款。
室內設計師林木發指出:「他這種漏水狀況是因為集水盆滿了,水溢出來,所以滲水通常
我們不會這麼做。」遇到漏水情況,一般不會拿集水盆,法官覺得不合理,因此判賣方除
了要退還購屋款3950萬元外,還要負擔買方洪小姐提告律師費20萬元、訴訟費用36萬元、
仲介費39萬元、代辦費及房屋維修費16萬元,總共4061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3.心得或感想:
哪家房仲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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