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菜逼巴的菜鳥,請問各位版友有關斡旋金問題
還請各位不吝指教。
首先我知道要請房仲去談房價有斡旋金和要約書兩種,而我想要斡旋金去談
假設A房屋開價1000,屋主心目中理想成交價950,
而我願意出900,並支付10萬斡旋金請房仲去談,斡旋期限3天
我知道
付完斡旋金並先訂不動產買賣意願書後,在屋主尚未收斡旋金前,
我可以反悔並取回斡旋金,
Q1:請問"我如何確定屋主已同意收我的斡旋金了??"
自解:房仲出示屋主簽名同意文件,即表示收斡旋,準備簽訂契約。
反之只是房仲在畫虎畫蘭花,拖延我不讓我反悔
<<我的自解正確嗎?>>
Q2:如果我以900去下斡旋,屋主也收了,則表示我可以用900買到該房,
並且原本10萬斡旋金轉為訂金??
Q3:我出900,房仲已收斡旋,此時房仲希望我加到920,
如果我也同意,是否要另簽不動產買賣意願書??
如果我不同意,是否可以主張放棄,取回斡旋金??
麻煩各位網友指點一下,google和爬文都找不太到我想要的答案,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