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源連結:
http://newtalk.tw/news/2014/05/31/47853.html
2.內容:
新頭殼newtalk2014.05.31 翁嫆琄/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今(31)日審理桃園縣合宜住宅弊案,最後裁定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台北科
技大學退休教授蔡仁惠羈押禁見、遠雄集團負責人趙藤雄及副總魏春雄則分別裁定交保
500萬元及100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對於趙藤雄為何可交保。北院指出,因為
趙藤雄的行賄人證、物證明確,也無法再跟葉世文、蔡仁惠串供、滅證,因此裁定交保。
針對葉世文收賄,北院指出,雖然葉矢口否認有貪污犯行,但他主持八德地區合宜住宅投
標案,涉嫌透過蔡仁惠收受遠雄公司1600萬賄款,護航遠通德標,已獲蔡仁惠、遠雄員工
許自強、周銘弘等人證實,蒐證紀錄、遠雄公司1600萬元請款申請表,及賄款現金都已查
獲,因此事證明顯。
不過,北院認為,葉世文長年擔任政府高官,人脈甚廣,並且資金充足,有逃亡之虞,而
且他對於1600萬現金的說法,與其他人都不同,推諉為「借貸」,因此也有串供之虞,因
此決定將他羈押禁見。
針對擔任本案白手套的蔡仁惠,北院則指出,雖然蔡已承認犯罪,但因評選一事不會僅有
葉世文一人可完成,質疑還有其他收賄對象,而且蔡的供述及證言也與其他人有矛盾之處
,還發現蔡涉及其他與遠雄相關的嫌疑事實,為避免他串供,決定裁定羈押禁見。
至於趙藤雄及魏春雄被裁定交保,北院表示,雖然2人皆否認行賄,但蔡仁惠、遠雄員工
的證述,還有其他相關物證,都可證明行賄屬實,而且趙藤雄也於2012年5月21日向遠雄
開發部科長林雯櫻說:「這款的以後最好是用錢解決啦」,顯示遠雄高層長期行賄公務
員,謀取不法利益。
北院認為,事實明確,趙藤雄及魏春雄也沒有串證之實益,但為避免2人逃匿,因此裁定
他交保,但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但台北地檢署不服,認為趙、魏仍有串供之虞,因此
即時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3.心得或感想:
那也不應該只用兩坪房地產就可以交保啊 這樣根本瞧不起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