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x4 (埃米特)》之銘言:
: 大家好
: 今年5/2內政部重新解釋,指出往後外水外電費用應由建商支付,
: 新聞資料來源http://ppt.cc/LhMO
: 若5/2以後買換約的預售屋,原屋主是5/2前簽約買預售屋,
: 是否可主張不支付外水外電費用呢?
: 今天問消保官,回覆目前還在討論是否要朔及既往5/2以前,
: 還未解釋,不知各位的看法如何呢?
: 謝謝.
看到這篇文章
才發現我在今年5月14日跟建商簽約的透天厝
也有收預收我14萬
包含契稅2萬多
代書費3萬7千多(我覺得好貴 不知是否合理...)
及外管費7萬多
今向建商反應內政部5月2日的解釋
建商卻堅持不願返還外水外電費用
說其他住戶也有付
而其公會是在5月底才收到公文
說我在5月14日就簽約了
這樣我還能怎麼做 才能夠讓建商還我外水外電的費用呢
還是像建商說的 沒辦法還我呢...
是否有誰可以幫我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