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預售屋外水外電費用

作者: qpq ( )   2014-06-25 12:48:34
※ 引述《ox4 (埃米特)》之銘言:
: 大家好
: 今年5/2內政部重新解釋,指出往後外水外電費用應由建商支付,
: 新聞資料來源http://ppt.cc/LhMO
: 若5/2以後買換約的預售屋,原屋主是5/2前簽約買預售屋,
: 是否可主張不支付外水外電費用呢?
: 今天問消保官,回覆目前還在討論是否要朔及既往5/2以前,
: 還未解釋,不知各位的看法如何呢?
: 謝謝.
看到這篇文章
才發現我在今年5月14日跟建商簽約的透天厝
也有收預收我14萬
包含契稅2萬多
代書費3萬7千多(我覺得好貴 不知是否合理...)
及外管費7萬多
今向建商反應內政部5月2日的解釋
建商卻堅持不願返還外水外電費用
說其他住戶也有付
而其公會是在5月底才收到公文
說我在5月14日就簽約了
這樣我還能怎麼做 才能夠讓建商還我外水外電的費用呢
還是像建商說的 沒辦法還我呢...
是否有誰可以幫我解答?
作者: mymars (小學六年級畢業)   2014-06-25 12:52:00
告他啊,法條都說5/2了
作者: ursula141885 (ursula)   2014-06-25 13:06:00
寫存證信函,附上內政部發佈的法規解釋。
作者: Tosca (hi)   2014-06-25 14:33:00
由疑慮就告阿 走小額訴訟或簡易訴訟程序
作者: mymars (小學六年級畢業)   2014-06-25 15:06:00
5/2解釋 5/2號以後簽約基本上就是跟新法走請人代寫存證信函大概才幾千 就算打官司也才幾萬 絕對划算
作者: darthv (閑談莫論國事)   2014-06-25 16:08:00
告下去. 5/2後照新法走,剛問過消保官存證信函寫下去,限期還錢
作者: Tosca (hi)   2014-06-25 16:23:00
存證信函自己寫就好了啦 網路上有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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