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ungju (去發現 去改變)》之銘言:
: 1.來源連結: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712002012-260410
: 2.內容:
: 遺贈稅大幅降低後,房屋贈與移轉也隨之大增,去年達5.17萬棟,創下1991年以來、近23
: 年新高;由於受贈族的成本低且容易稽查,加上實價登錄後有更多資料可參考,近期已出
: 現不少追稅案例,顯示「受贈族」的轉手售屋所得,已成為國稅局查稅箭靶。
: 由於房、地公告現值與市價落差頗大,贈與房屋可以有效達到節稅效果;加上2009
: 年遺贈稅率大舉調降至10%,更使得贈與移轉快速增加。根據內政部統計處資料,去年房
: 屋贈與移轉達5.17萬棟,創下1991年以來新高,且從2009年至今,累積已達23.1萬棟。
: 除此之外,今年上半年贈與稅收58億元,創下歷史新高,國稅局官員指出,遺贈稅
: 大幅調降後,贈與房地產案件大增,也成為國稅局的查稅重點,特別是高房價區內的案件
: ;官員透露,「遺贈稅的案件少,目標又大,幾乎是各區稅局必查的個案!」
: 由於受贈者的成本低且稽查容易,加上實價登錄上路,國稅局也開始盯上受贈族,
: 追查其轉手售屋所得是否誠實核實申報;而從近來財政部頻頻發布查稅新聞稿,顯見已經
: 有不少案例出現,追繳甚至回溯至2011年的交易。
: 日前中區國稅局就指出,A君2006年因受贈與取得房屋,並在2011年轉售出售,按財
: 政部頒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申報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85萬元,經國稅局查核,房屋實
: 際成交金額500萬元。
: A君受贈時課徵贈與稅的房屋,評定標準價格230萬元為取得成本,經減除相關費用
: 30萬元,核定財產交易所得240萬元,金額是A君原申報方式近3倍之多,除核定補徵稅額
: 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罰鍰。
: 依照國稅局解釋,因繼承或贈與取得的房屋,其成本原應為零,為避免已課徵遺產
: 及贈與稅的價值重複課徵所得稅,所得稅法規定於計算其財產交易損益時,得減除繼承或
: 受贈時該房屋的時價,而時價即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所規定的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則指出,雖然政府宣示目前形式上仍未實價課稅,但
: 實質上透過房屋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仍可達到增稅目的,贈與移轉個案因為特殊,很
: 容易成為目標,因此售屋人除了要保留相關單據外,未來在節稅上可能也必須多費思量。
: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方明、林淑慧/台北報導)
: 3.心得或感想:
: 解決方式:世世代代贈與下去 永遠不賣
不知道為什麼板上沒重視這則恐影響房價最大的新聞
現實生活幾個開公司的叔叔伯伯都不斷在討論~
因為有錢人買房地產很大的因素是"避稅"
但這則新聞把以前正規合法的避稅方式也給討回來
以簡單的例子說明~
以台北市價3000萬的房子計算 現值可能才1000萬
有錢人為了不想被課贈與稅 會透過買房的方式增與給下一代
過去轉移3000萬的資產 只需5年的時間(如果有配偶更快)
就完全免稅~
可是這則新聞發布後 我爸客戶跟親戚都在討論
畢竟他們是有好幾千萬甚至億要轉移 之前也已經分好幾年分次轉移
以上面相同的例子 以新聞的模式去套用
"現在國稅局會認定你取得房地產的成本就是1000萬"
你賣了3000萬扣除1000萬後 剩下的2000萬被視為財產交易所得
須被納入綜合所得稅去繳稅 超過440萬以課所得稅率為40%
2000萬*40%=800萬-80萬(累進差額)=720萬
這還不包括你本身原來就要申報的綜合所得稅
比起3000萬現金直接贈與 扣除免稅額頂多才要繳280萬的稅~
但問題是房子都一樣沒漲
都維持在3000萬的左右
原本買房主力有錢人合法的節稅辦法 現在卻無故被多課720萬稅
比起直接現金直接贈與要多了三倍 非常不合理
更可怕的是追朔到2006就移轉給下一代的房地產
所以目前累積移轉的23.1萬棟房產應該都不敢賣了
高雄王 台中王我看就算你房價高漲 如果是透過繼承或贈與得來的
最好都不要賣了 因為明明市價都沒變化
但國稅局會認定當初贈與的現值就是你的取得成本!!
房仲們也可以出國休長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