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受贈族賣屋,成國稅局箭靶

作者: SDboxer (慵懶大喵~)   2014-07-14 08:51:58
※ 引述《tungju (去發現 去改變)》之銘言:
: 1.來源連結: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712002012-260410
: 2.內容:
: 遺贈稅大幅降低後,房屋贈與移轉也隨之大增,去年達5.17萬棟,創下1991年以來、近23
: 年新高;由於受贈族的成本低且容易稽查,加上實價登錄後有更多資料可參考,近期已出
: 現不少追稅案例,顯示「受贈族」的轉手售屋所得,已成為國稅局查稅箭靶。
:    由於房、地公告現值與市價落差頗大,贈與房屋可以有效達到節稅效果;加上2009
: 年遺贈稅率大舉調降至10%,更使得贈與移轉快速增加。根據內政部統計處資料,去年房
: 屋贈與移轉達5.17萬棟,創下1991年以來新高,且從2009年至今,累積已達23.1萬棟。
:    除此之外,今年上半年贈與稅收58億元,創下歷史新高,國稅局官員指出,遺贈稅
: 大幅調降後,贈與房地產案件大增,也成為國稅局的查稅重點,特別是高房價區內的案件
: ;官員透露,「遺贈稅的案件少,目標又大,幾乎是各區稅局必查的個案!」
:    由於受贈者的成本低且稽查容易,加上實價登錄上路,國稅局也開始盯上受贈族,
: 追查其轉手售屋所得是否誠實核實申報;而從近來財政部頻頻發布查稅新聞稿,顯見已經
: 有不少案例出現,追繳甚至回溯至2011年的交易。
:    日前中區國稅局就指出,A君2006年因受贈與取得房屋,並在2011年轉售出售,按財
: 政部頒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申報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85萬元,經國稅局查核,房屋實
: 際成交金額500萬元。
:    A君受贈時課徵贈與稅的房屋,評定標準價格230萬元為取得成本,經減除相關費用
: 30萬元,核定財產交易所得240萬元,金額是A君原申報方式近3倍之多,除核定補徵稅額
: 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罰鍰。
:    依照國稅局解釋,因繼承或贈與取得的房屋,其成本原應為零,為避免已課徵遺產
: 及贈與稅的價值重複課徵所得稅,所得稅法規定於計算其財產交易損益時,得減除繼承或
: 受贈時該房屋的時價,而時價即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所規定的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則指出,雖然政府宣示目前形式上仍未實價課稅,但
: 實質上透過房屋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仍可達到增稅目的,贈與移轉個案因為特殊,很
: 容易成為目標,因此售屋人除了要保留相關單據外,未來在節稅上可能也必須多費思量。
: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方明、林淑慧/台北報導)
: 3.心得或感想:
: 解決方式:世世代代贈與下去 永遠不賣
不知道為什麼板上沒重視這則恐影響房價最大的新聞
現實生活幾個開公司的叔叔伯伯都不斷在討論~
因為有錢人買房地產很大的因素是"避稅"
但這則新聞把以前正規合法的避稅方式也給討回來
以簡單的例子說明~
以台北市價3000萬的房子計算 現值可能才1000萬
有錢人為了不想被課贈與稅 會透過買房的方式增與給下一代
過去轉移3000萬的資產 只需5年的時間(如果有配偶更快)
就完全免稅~
可是這則新聞發布後 我爸客戶跟親戚都在討論
畢竟他們是有好幾千萬甚至億要轉移 之前也已經分好幾年分次轉移
以上面相同的例子 以新聞的模式去套用
"現在國稅局會認定你取得房地產的成本就是1000萬"
你賣了3000萬扣除1000萬後 剩下的2000萬被視為財產交易所得
須被納入綜合所得稅去繳稅 超過440萬以課所得稅率為40%
2000萬*40%=800萬-80萬(累進差額)=720萬
這還不包括你本身原來就要申報的綜合所得稅
比起3000萬現金直接贈與 扣除免稅額頂多才要繳280萬的稅~
但問題是房子都一樣沒漲
都維持在3000萬的左右
原本買房主力有錢人合法的節稅辦法 現在卻無故被多課720萬稅
比起直接現金直接贈與要多了三倍 非常不合理
更可怕的是追朔到2006就移轉給下一代的房地產
所以目前累積移轉的23.1萬棟房產應該都不敢賣了
高雄王 台中王我看就算你房價高漲 如果是透過繼承或贈與得來的
最好都不要賣了 因為明明市價都沒變化
但國稅局會認定當初贈與的現值就是你的取得成本!!
房仲們也可以出國休長假了~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4-07-14 08:59:00
你搞錯了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4-07-14 09:00:00
早就通過農地轉了..請愛用農地.另外你算法好像有點問題.
作者: SDboxer (慵懶大喵~)   2014-07-14 09:05:00
農地是轉給你的時候沒問題 但你賣給外人就會有問題一直轉給下一代都沒問題 但只要賣給外人就依財產交易所得財產交易所得分兩方式 分成能否得知原始成本如果不能得知原始成本 扣除相關規定再以稅率15%計算但如果能得知原始成本就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4-07-14 09:13:00
http://www.moneydj.com/tax/content.djhtm?a=04-02我記得算法不太一樣之外.在"改良物"上面可以動手腳...XD
作者: guh53067 (一個)   2014-07-14 09:14:00
對大部分民眾來說是好事阿 錢多被課多正常阿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4-07-14 09:14:00
基本上還是課不太到拉.除非他都沒再注意.
作者: SDboxer (慵懶大喵~)   2014-07-14 09:14:00
但現在國稅局很機車認定當初的贈與就是你的原始取得成本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4-07-14 09:15:00
詳細有點忘了,我們是一毛都沒課到.
作者: guh53067 (一個)   2014-07-14 09:15:00
對有錢人來說也只是一個節稅管道被封 就再去找別的囉
作者: SDboxer (慵懶大喵~)   2014-07-14 09:17:00
ce大 你看你給的網址中的實際成本法中的原始取得成本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4-07-14 09:18:00
你可以選擇阿..幹嘛選那個.
作者: SDboxer (慵懶大喵~)   2014-07-14 09:18:00
對大部分民眾不會注意相關規定的才慘 多數只留一間房子給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4-07-14 09:19:00
法治國家,不懂法律不能當作藉口.
作者: SDboxer (慵懶大喵~)   2014-07-14 09:19:00
後代 如果沒調高房子價值先贈與就完蛋了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4-07-14 09:20:00
另外,其實一般人去申報,會有好心人提醒的.
作者: SDboxer (慵懶大喵~)   2014-07-14 09:21:00
不是選擇 "當無法提出證明文件"才能用另一個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4-07-14 09:21:00
當然,幾十萬個人,還是會有人搞錯或亂搞被抽到,那總是沒辦法.大筆的去查就有,其他的支出其實影響已經很小了.不然後來補上也可以,因為一般都是賣前才努力灌水的.
作者: SDboxer (慵懶大喵~)   2014-07-14 09:22:00
問題是現在國稅局認定當初贈與的就算是你的取得成本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4-07-14 09:22:00
去生假發票,不然搭個超貴鐵皮屋..XD不是阿,你幹嘛選第二種..選第一種阿.
作者: SDboxer (慵懶大喵~)   2014-07-14 09:25:00
是呀 我是用第一種算法呀 只是原始成本低呀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4-07-14 09:25:00
他土地建物分開算耶\.
作者: ursula141885 (ursula)   2014-07-14 09:26:00
另有他法,何須執著!
作者: SDboxer (慵懶大喵~)   2014-07-14 09:27:00
因為土地是課土增稅 建物才算我剛剛說的交易所得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4-07-14 09:27:00
土地我記得還是繳到土增去.建物很少阿...@@a
作者: SDboxer (慵懶大喵~)   2014-07-14 09:29:00
u大 如果能回一篇我破解法 我會很感激你!!ce大 你想到我哪些有錢長輩的方法了 只剩土地用土增但又擔心年底若房地合一課稅 但房屋的部分逃不掉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4-07-14 09:38:00
房地合一不會過,不過會一直念念念個幾十年.XD動稅制很麻煩,你要考慮這會衝擊企業商業市場.你改變水溫,這樣所有物種都要改變.
作者: SDboxer (慵懶大喵~)   2014-07-14 09:39:00
而多數人是買房不是純買地 23.1萬套房還是有影響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4-07-14 09:39:00
應該會真的革命吧..總統和財政部長會被判軍扛去山上埋.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4-07-14 15:36:00
還好去年先賣了,賺3千萬不用繳稅
作者: max780417 (蛇蛇 無誤!!!)   2014-07-15 00:04:00
農地 謝謝 然後房屋土地分開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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