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亂來嘛
※ 引述《lohateve (阿懋)》之銘言:
: A
: 除屋主自售外,賣屋附上三個月內周遭成交行情者,一日可PO兩篇賣屋文(兩篇都要附)
所以只要我附上三個月內成交行情
無論價格是否有"實質"的比價意義
就能一日二貼?
前面反應的板友含我,一直再說的就是附實價登錄不會有實質助益
要附高的照樣亂附高的
要貼低的打臉的照樣隨便貼低的
反而現在你給了獎勵,說有附實價登錄就可以一日二貼?
: B
: 除屋主自售外,賣屋附上半年內該物件取得成本者,一日可PO兩篇賣屋文(兩篇都要附)
我沒意見
提醒版上的蛇蛇記得備份賣屋文
事後去函國稅局檢舉炒房
: C
: 曾在板上發表過的賣屋文,成交後再連原文一起附成交價與照片
意義在哪?
當你客戶會不會太可憐?
被你騙仲介費就算了
買貴賣便宜還要被你貼出來恥笑?
: D
: 賣屋規定維持現狀即可,不用修正
唉你這板主辦投票問板友要不要來討論增加規定
結果投票通過了
你告訴板友其實我們可以不增加規定
你搞笑嘛
阿前面七成贊同票是投身體健康家庭和樂國泰民安的呀?
這事情很簡單呀
以後賣屋文就內建附上實價登錄連結
內政部的、台北市的、新北市的
不怕爭議就再附上民間的
信義的、永慶的、住商的、中信的、東森的、台屋的
誰想查什麼的就去查
何必還給仲介屋主操弄?
不是很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