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ibyls (被動工作狂)
2014-07-21 16:15:22我是買方 本來已經斡旋成功 尚未簽約 後來家人反對而取消
也已經跟屋主和解 收取部分斡旋金
可是仲介打來說 因為斡旋已經成功 所以要收仲介費打七折
請問就法律上來說合理嗎? 我問過其他家仲介 都說退訂沒有再收仲介費的
我真的是不知道如何處理 請問是否有法律上專業的板友幫忙 謝謝
PS.仲介是台灣第一大品牌
作者:
G8MO (永慶 房地產工程師 八毛)
2014-07-21 16:31:00嚇唬你的啦!!
作者:
sibyls (被動工作狂)
2014-07-21 16:40:00本來也以為話術 不讓我們退訂 可是後來真的來電說要收
作者:
LPKing (懶%王)
2014-07-21 17:02:00沒簽約你鳥他…幹金賠一賠就算了~沒簽約哪來買賣事實,沒買賣事實付什麼仲介費?
作者:
Prepuce (◆ 太多念頭)
2014-07-21 17:18:00請參照: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第一項,報酬是以實際成交價金來計算,你沒成交,何來報酬可言?你反嗆他,若他要跟你收報酬,又沒成交,那他所收就算第19條中所謂「其他報酬」,依同條第二項,到時檢舉要他加計利息加倍賠你!
作者:
bouwu (羽化成蝶的毛虫,展翅)
2014-07-21 17:25:00那家是台灣第一大品牌阿???
作者:
ghchen (Seele)
2014-07-21 17:41:00開始飢不擇食惹嗎?
作者:
newlane (天空藍)
2014-07-21 17:45:00po網吧!給名字!
作者:
flylee (牛轉乾坤)
2014-07-21 18:19:00請回家先看合約
作者:
N7000 (我愛三星)
2014-07-21 19:23:00一般來說 你這樣的情況斡旋金會被沒收 仲介和屋主對半分(其實仲介在法律上是沒有權利拿這筆錢的)只賠屋主沒給仲介他們不甘願才來嚇唬你 錄音蒐證 別理他們就好
作者:
kkmon ( )
2014-07-21 23:50:00樓上們,法官說的才是最後決定吧? 不去按鈴嗎告贏以後,順便告那第一大品牌精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