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最近家裡賣了舊房子
尚未完成點交過戶(買方只先付兩成訂金)
原本想說 方便買方可以先請設計師或者自行入內做設計規劃
我們接受房仲的建議把鑰匙留給房仲
但也清楚講明屋內的東西不要去動,我們會在交屋前自行整理挑選與清除
房仲也答應了,並且允諾到時候會陪同買方入內
但就在昨天,我們接到鄰居的電話,說有人在搬東西
今天家人回去看的時候,發現裡面全部都被搬空了
也把固定的系統櫥櫃等等全部拆除
母親又生氣又難過,覺得裡面東西都是我們的回憶,且當初也都交代過房仲
不可以動裡面的物品也不能先施工,有需要提前可以跟我們說一聲,我們都願意配合
想請問各位,像這樣的情形我們該如何處理?是否可索賠或者訴諸法律?
1.對於買方的保證金,我們是否能沒收?
2.對於買方這樣的行為,是否可提出告訴?是要提出損害賠償還是告竊盜?
或另有法條可用?
3.對於房仲沒有履行承諾,陪同買主入內,是否也能追究責任?
4.或者另有其他建議?
各位抱歉,對於這方面我們實在外行,在此請教各位版友。謝謝大家的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