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想請問一下
今年三月小弟買了一戶房子
當時因為屋主新家新成屋交屋的關係
所以交期未定
僅有說大概時間
因此交屋一直延宕到最近才要交屋
但剛好在農曆七月前一天交屋
因此昨天就先去開工了
開完工後,去管理室要填施工申請單
結果順道問一下管理員說游泳池怎麼還沒有開放
結果得知,因為社區內住戶吵架
有住戶去檢舉游泳池導致不能使用(說啥當時都是用蓄水池的方式申報)
因此被都發局函文說不得再使用
昨天得知這消息後,詢問仲介
他覺得這事情非原屋主所能掌握加上這不是房內的一部分
所以沒有跟我告知
剛才他打電話來問明天交屋時間
我說我不想要交了...他跟我說事情不能這樣處理的...
請問一下,這事情能有沒有人有什麼經驗分享嗎??
感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