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應該有居住的權利
所謂住的權利
個人的解釋: 住要住得安心 住的不影響生活品質
即使租房子 也要保證能安心住到終老 不被趕來趕去或拒租
與其口水戰不如多些行動力
https://www.flyingv.cc/project/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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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housingmovement2.0
※ 引述《aalluubbaa (wenwenyenyen)》之銘言:
: 時代在進步
: 你乾脆說你現在iphone 6處理器那麼快只要兩萬(一個月薪水)
: 三十年前有五千萬也買不到
: 邏輯好要會類比
: 30年前同儕前20%賺得多的人 可以在全台灣前20%方便(繁榮)的地方買房
: 現在可以嗎?
: 你拿現在的新北比以前的台北到底在比甚麼????
: 以前的台北相對來講 沒有以前的非台北方便嗎??
: 現在的台北相對來講 沒有現在的非台北方便嗎??
: 那憑甚麼以前小小魯可以買台北
: 現在連當爆肝工程師or醫生都買不起
: 政府的功能就是不讓市場太過於自由
: 所以才有義務管 現在他明顯放著爛 不處理
: 才會有人出來抗議 這非常合理
: 對此會反感的有兩種人
: 一種是既得利益者 這沒甚麼好講的 捍衛自己的利益合情合理
: 另一種是沒有利益但是毫無思考能力 基本上就是有點被賣了還幫數錢
: 說真的你去炒其他東西 大家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 你不要炒"民生必需品"
: 從古到今皆然
: 政府的功能也在這
: 你炒股董炒畫炒黃金炒股票隨便你炒 一般人頂多靠北幾句
: 沒人會真的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