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便想請問一下這間房的格局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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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採光,房間和廁所都有對外窗,挑高三米五,一層四戶
感覺還算不錯,但最大缺點就是雨遮佔了2.7坪左右...
※ 引述《polyarchy (R.Dahl)》之銘言:
: 上網查了一下...
: 根據內政部自民國100年3月24號公告
: 關於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的第7點第2款第2目之規定:
: 附屬建物除陽台外,其餘項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
: 準此,屋簷及雨遮買賣時不計入預售屋買賣價格
: 並自民國100年5月1號起生效。
: 對於不遵守相關規定的建商,內政部可依據消保法第 58 條
: 處新臺幣 6 萬至 150 萬罰鍰,並可以連續罰且要求限期改善。
: 但小弟最近在看預售屋或新成屋時
: 所有建案都將雨遮灌入權狀坪數來計價
: 有時一間權狀30坪出頭的預售屋,雨遮就佔了將近三坪之多
: 假如以一坪50萬來計算的話,三坪的雨遮就要多花150萬價錢來買用不到的坪數
: 會想發問的理由是因為最近看到一間預售屋感覺還算不錯
: 三面採光兩間廁所及房間都有對外窗
: 但是雨遮佔了將近三坪左右而且還計入權狀坪數的總價內...= =
: 想請問一下雨遮的部分是否能請建商自行吸收呢??
: 畢竟違反了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