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處理哥哥後事完
他名下有一房子要辦理繼承
目前為了繼承在傷腦筋
因為想賣掉他這間房屋購買一間
方便就近照顧母親
母親與個人我目前也都有一間房子
如果以長久考量
母親認為就由我繼承這間房子
我是上班族會報所得稅
母親則是家管沒有收入由我報撫養
想請教版上專家鄉民們
如果這間房將來要賣後再買
由誰繼承好呢?
考量何種方式可以繳比較少稅?
如果由母親繼承後賣掉是否可以不用財產交易稅?再用我名字買房是否比較好?
如果由我繼承後賣掉要再買就得辦理這間房改為自住後賣掉在買
然後用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申報才划算
但是我名下原有台北市的自用住宅有申請育嬰補助是否有影響?
還望有人可以幫忙解惑
謝謝